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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期待新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 17:47 中国经营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允许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

  业内专家表示:尽管新办法的出台给企业提供进入债市打开了大门。但是,目前看来,在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较少、流动差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企业进入债市不会显著增长。

  操作机会增加

  2000年,人民银行曾发布二号令,即《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但按照当时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只能从事正回购和现券交易,而且只能与指定的结算代理人来做。

  某债市分析师表示:此次的公告拓宽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债市的途径和进入之后的业务范围,非金融机构不但可以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同时可以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

  目前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进行债券交易只能寻找自己的代理结算行,比如工商银行的客户只能与工行做业务。但是新办法以后,交易对象得以扩大,可以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对非金融机构而言,选择代理机构的从以前的“一对一”扩大为“一对多”,有了更多的代理机构进行选择。这样,对于非金融机构来说,通过与更多的代理机构进行接触,寻求更好的合作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此次公告还扩大了非金融机构从事银行间债券的业务范围。目前,非金融机构只能进行现券和正回购交易,而不能按照企业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融出资金,买回债券的逆回购操作(简单地说,“正回购”是指出售债券而回笼货币,而“逆回购”则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向商业银行购买债券向市场提供货币)。此次央行允许非金融机构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丰富了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品种,也给企业提供了更大的资金管理空间和更灵活的融资渠道。

  操作风险仍大

  丁成认为,此前,央行已经出台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加上此次进一步为非金融机构进入债市“松绑”,企业的融资渠道正在逐步多样化。尽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对于优质企业的机遇更多,但是,债券市场的正回购和逆回购对于企业的进入门槛并不高,对企业来说,逆回购业务的开展可以提供短期资金的融出功能,企业完全可以利用债券市场拓宽资金管理渠道。

  企业的日常营运资金一般都放在银行里,收益很低。近期以来,央行逐步拓宽渠道,为非金融机构进入债券市场创造便利。对于企业来说,进入债市,企业可以盘活手头的短期资金,用短期的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票据、短期国债。由于国债收益利息是免税的,而且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所以企业获得收益率会更高。

  但是,债券专家丁成提醒说:债券市场是利率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稍有波动,会迅速波及债市。在目前利率不断升高的呼声下,债市的操作风险仍然很大,企业进入债市需要有足够的判断力。

  其次,由于企业对于现金流的要求较高,资金流速较快,所以在债券市场选择的品种期限不能太长,要注意资金和债券期限的匹配问题。如果企业资金只有一至三个月的使用期限,就应该买与其相对应的期限较短的三个月左右的央行票据和短期国债,在保证企业流动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率。

  某国有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不同的投资品种需要承担不同的风险。对于企业来说,现金流最大的要求是流动性和风险的控制,而债券品种严格的期限限制对企业的债市操作提出较高要求,而且收益率不一定比股市更高,进入债券市场对于他们来说兴趣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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