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监管思路日益清晰 信用评级逐渐走向前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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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5: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央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这无疑是项多赢的举措:对于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来说,不仅发行债券有了政策上的保障,而且还增添了提高自身资产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银行间市场而言,投资者又增加了新的投资产品,产品类别更加齐全;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银行间市场的制度体系和框架更加完善。此外,透过该管理办法还有以下几个颇有深意的看点。
符合规定条件都可申请发债 近一段时期以来,央行领导连续在公开场合发表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讲话。与此相适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综观有关扩大债券供给方面的政策,市场化的监管思路日益清晰。 无论是为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而出台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还是为打破券商融资瓶颈而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旨在扩大发债主体而出台的《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无不体现出管理层促进债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帮助投资者和经营者认识市场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政策思路。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满足有关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任何金融机构都可以向其监管机构申请发债,强调更多的是依靠市场来进行扶优限劣,改变以往依靠来自政府或监管部门的信用担保而给投资者造成的错觉。 尽管如此,对于具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来说,能否发债成功,关键还是取决于其自身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信用水平乃至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对投资者来说,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因此,拥有充分的承担风险的思想准备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就显得越发重要。 信用评级逐渐走向前台 多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中大部分都是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央行票据、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等,为数不多的企业债也集中于大中型中央企业或具有地方政府信用的地方企业。诞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信用评级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或仅满足发行文件要求,难以真正发挥其评价优劣、揭示风险的固有作用,公信力不足一直为市场所诟病,这也是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非金融企业等非政府主权级债券的陆续面世,在为市场提供各种存在风险差异的债券品种的同时,信用评级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两年来,信用评级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不但监管主体明确下来,而且政府推动力量不断加强。 今年初,央行专门发文,明确提出拟在银行间发债的机构和发行的债券都要经过信用评级,在其先后发布的引入新的发债主体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信用评级占了相当的篇幅。应该说,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尽快培育公正、独立、客观的权威评级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规范评级市场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建设的当务之急。 作者:刘铁峰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