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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属于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03: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小区会所又惹争议,一个大浴场占据了原来售房合同中约定的会所,上海大华清水湾75名小区业主要讨个说法,在一审被驳回后,再提上诉。

  当初业主们买房时,开发商在售楼书中承诺小区将有3700平方米的会所,包括桑拿、室内健身室、乒乓房、棋牌室、儿童益智游戏室等,是个集养生、健身和娱乐为一体的会所,将为业主带来无穷的乐趣。这样的广告宣传令很多业主都心动了。据悉,当时大华清水湾
的房价高于普陀区同地段的房价。可是,自去年5月18日小区会所正式对外营业的第一天起,给业主们带来的却是烦恼和无奈。开发商将会所出售给了其一家关联公司,而关联公司又将会所出租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在原本是小区会所的房屋内开了间对外经营的浴场,于是会所转行成了沪上的超豪华大浴场,即使是业主,只要踏入俱乐部的门槛,就要先交30元的洗浴费,业主们认为自己自由出入会所的权力被剥夺了。

  经业主们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业主们终于一纸诉状将开发商以及会所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告上了法庭。然而,一审普陀区法院却判业主们败诉。二审庭审时,法庭座无虚席,闻讯赶来旁听的小区业主一直坐到了法庭门口,以致法庭不得不开着门,以便能够多坐两个旁听的业主。法庭上,合议庭就事实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双方的律师亦就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阐述和辩论。由于庭审结束前,开发商和租赁方拒绝调解,所以该案最后将以判决结案。法院当庭没有宣判,将择日判决。会所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其的经营模式、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管理部门等均没有明确的界定。据了解,类似的会所转行的纠纷不在少数,正在法院审理中的也有好几件。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在2003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开发商与购房人在预售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会所所有权归属的,则会所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

  国浩律师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分析指出,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如今一房难求,再加上购房者本身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所以鲜有能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会所权属的,因此一般来讲会所的所有权都是归开发商的。正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模糊不清,开发商利用对会所的所有权在小区内经营酒楼、经营浴场、经营KTV,不但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也是钻了规划的空子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一位小区居民算了这样一笔账,当初开发商以住宅用地之名取得土地批租,以小区配套设施会所之名通过了规划审批,作为商品房的配套设施,会所的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已经摊入了房价之中,也就是说业主们买房的时候已经为小区会所买了单,如今开发商将会所出售,无疑就是将会所卖了两次,获得了两笔利润,开发商打的就是这样的如意算盘!而开发商、关联公司和承租方似乎也很委屈,上海市房地资源局的文件并没有规定会所不能出售的,房屋类型登记的也是会所,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也是有偿使用,关联公司和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中也明确将会所的写进去了。上海证券报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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