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短债有望吸引基金买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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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 19:07 证券时报 | ||||||||
□第一创业证券陈若劲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该《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不仅为证券公司融入短期资金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为货币市场引入了新的短期融资券品种和发行体,为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
市场化定价意义深远 为易于发行定价,证券公司可能选取现存银行间短期交易品种作参考,滚动发行1个月或3个月期融资券。我们分析市场比较认同的定价模式为: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剩余期限相近的收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差价。银行间回购利率和央行票据收益率可作参考收益率。《办法》规定短期融资券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其流动性溢价不应太高。但在政策推出初期,合格的发行商数目有限,发行规模不会太大,上市后的交易会比较谨慎,对流动性补偿的要求会略高。 短期融资券的定价主要分歧体现在信用风险的差价上。《办法》规定发行公司需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国内目前尚缺少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及完备的信用评级制度,《办法》在资信评级机构的规定上也相当弱化,甚至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样的资信评级机构才合格。显然,《办法》更倾向以市场化的方式对信用风险定价,因此在《办法》的总则中强调“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人要具备识别、判断、承担风险的能力。短期融资券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完善市场、促进价格发现机制和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将是投资主力 券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为货币市场增加了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品种,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需求主要来源于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其中,货币市场基金应该是主要投资需求者,其次商业银行也会参与其中。商业银行在对流动性管理的同时越来越重视收益水平,从今年央行票据交易的活跃程度可窥一斑。但是,央行票据的发行人是中国人民银行,代表着国家信誉,基本无信用风险,而证券公司的信用等级与央行比相差甚远,因此短期融资券要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唯有在收益率上提供较高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