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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没起应有作用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亟待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1: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中国科技证券研究所 武洪波

  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以来,间接融资、股票和国债市场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之相比,企业债券从发行到交易都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企业债券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规范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成为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改变多头管理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体制下,债券发行的监管主体很多,国家计委制定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并对企业的发行额度进行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在企业取得发行额度以后,审批企业发债的期限、品种和利率;最后中国证监会审批企业的上市资格。

  企业债券的发行市场是一个整体,“三套马车”的监管结果只能是每个部门各负责一个环节,都不必对企业发债负全责,必然会缺乏衔接和协调,造成实际上监管主体的缺位,同时延长了企业发债时间,损失了企业发债的效率,不利于企业债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建议效仿

资本市场发达国家,企业债券的监管权利归
证监会
,改变目前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

  强化信用评级制度

  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标志着债券本身的可信程度和企业偿债的能力,企业债券的评级对消除企业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具有重要作用。加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首先要对企业债券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规范,增加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提高评级机构的业务水准,打造企业信用评级的权威机构。

  其次,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信用评级方法,建立一套科学的、全国性的统一信用评级标准,使各个评级机构的评估结果有一定的可比性,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选择投资产品的参考;最后,建立一套严格的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规,信用评级机构一定要对自己做出的评定结果负责,对那些弄虚作假的信用评级机构实行市场禁入,增加信用评级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完善担保制度

  企业债券是以企业信用为载体而合理存在的,企业信用的评价基础总是建立在企业过去行为之上,这种信用在未来能否继续存在,尚存不确定因素,企业债券到期能否兑付本息,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后续经营状况和还款意愿。因此,为防止或尽量减少企业债券到期不能足额兑付的情况,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债券担保制度势在必行。

  强化企业债券担保制度,开展资产抵押、不可撤销或负连带责任等多种担保形式。但是,担保只能是企业行为,不可以为了企业债券顺利发行,动用国家信誉进行担保,那样做就混淆了国家行为和企业行为,不利于企业债券长期规范发展。

  建立偿债基金

  为了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发展,有必要要求发行人建立偿债基金,这样可增强企业偿债能力。要建立偿债基金制度,可以从每次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也可以从银行存款中定期划出一定金额,转存到偿债基金专户中去,这样日积月累,到期还本付息的资金就有保证。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为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作出正确判断,投资者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变化等有关信息,发行人必须通过公开法定文件来承担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发行人与投资者、市场监管者之间的主要交流渠道。

  要规范企业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这就要求发行人认真做好企业债券的发行公告书、企业债券上市公告书和企业债券的兑付公告书等的披露工作,建议发行人增加临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募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等等,使投资者对发行人中间的运营情况有所了解。

  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涉及到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意见书。专业性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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