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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不持满半年不能兑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1:30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财政部昨天发布公告称,第一期电子式储蓄国债7月1日起正式发行,持有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

  公告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7家银行将代售本期国债。

  本期国债确定票面利率3.14%、期限固定为3年,最多发行1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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