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交易可转债:超额收益与行权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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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5:5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蔡臻欣 发自上海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国内资本市场的创新产品(包含认股权证和公司债两部分),目前已先后有5家上市公司公告将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总规模达到了139亿元。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债券分析师贾祖国认为,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G中化(600500.SH)日前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该公司董事长罗东江表示:“传统的可转债兼有债性和股性,而新推出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特点就是实现了债性和股性的分离。它可以理解成是一个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投资组合,或者说‘买债券送权证’。发行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分别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权证市场交易,债券到期偿还本金,还可以带来稳定的利息;认股权证可以出售,也可以到期行权,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海通证券的一位分析师认为,可转债被分离之后,申购企业债能获得权证,在目前权证价格被高估的情况下,申购会带来不小的收益。经过拆分后的转债,其权证宽幅波动会带来机会。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其拆分出来的权证是为了融资,能否行权,直接决定了上市公司能否顺利地融资,因此从逻辑上说,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期权很可能有较大的投资机会。 但同时他也强调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存在严重的行权风险。“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存在转股的问题,投资人在获得权证后,在特定的期限内可以行权。问题的关键在于权证到期前,股价是否在行权价之上,假如在行权价之上,到期时就会行权,反之上市公司拿到这笔收入进行还本付息。从公司的基本面出发,行权价高低与否,直接决定上市公司是否行权。上市公司如果有动力通过行权来获得资金进行还本付息,那么权证就有较大的机会。如果上市公司发行转债只是为了还银行贷款,通过项目收益来还本付息的话,那么是否有很强的动力行权就不一定了。总之如果大股东把股权看得很重要,那么行权的动力就不会很强;如果把股权看得不重要,那么行权的动力就可能会很强。” “在权证存续的两年当中股价是不可预测的,而行权价又是不能修正的,所以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是不能保证行权的,也就是说存在还本付息的可能性,所以对于那些很在意还本付息的企业,将不会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融资。”他强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