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呼吁变企业债审批制为注册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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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3:26 第一财经日报 | |||||||||
如果不能做到真正的注册发行,可以进行核准,而核准发行也应该是真正的核准发行,而不应该是一种变相的审批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宋兴华 发自北京 4月12日,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举行的保险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建议直接金融产
直接金融产品如企业债、金融债、国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建设的一块短板,长期以来实行的严格审批制严重制约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吴晓灵说,在间接金融当中,客户要承担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倒闭了以后要承担风险。而在直接金融产品当中,只有对产品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核准发行,这样权利和义务才是对称的。“直接金融就是一个愿打愿挨的市场,如果说投资人没有充分的自主权你再让他去承担风险,他是不愿意的。” 她还表示,如果不能做到真正的注册发行,可以进行核准,而核准发行也应该是真正的核准发行,而不应该是一种变相的审批,这样才能让客户真正承担相应的风险。 “企业债发行现在存在一个坏毛病,企业发了债国家要负责任,到现在为止我们的企业债券极其严格的额度审批,贷款都没有规模(限制)了,但是我们的企业债有规模(限制)。”吴晓灵说,目前对于企业债实行了过度严厉的审批。 她说,金融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不能够要求金融业不出风险,关键的问题是要明确风险责任,风险的承担和收益相匹配。 她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投资者应该承担的风险,“所有者有获益权,但要承担财产处置运用的风险。”过去,国家对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承担过多的偿付责任,酿成了极大的道德风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