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布新债券规则 新质押式回购5月8日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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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7:3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刘诗颖 上海报道 3月27日,市场期待已久的新债券规则正式出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所将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回购。同时,上交所还发布了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业务指引》和《系统接口指南》等相关配套文件。
与现行质押式回购相比,新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新质押式回购要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而现行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 二是推行质押库制度。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哪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三是对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检查。在回购交易时,交易系统按证券账户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同时,融券方的资金检查还是由证券公司系统实行前端控制。 此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根据这些配套文件,客户还可以对自己持有的债券进行查询。 市场人士认为,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使得交易所国债回购制度的安全性得到了极大提高,新制度有力地保护了国债回购市场投资人利益。 另据文件规定,5月8日后,新质押式回购与现有质押式回购并行,但两个品种在证券代码和证券账户两个环节都相互隔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