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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有望发行7亿元企业债 民企发债闯出禁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0:5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报国务院特批,连续3年赢利,发债额不超过净资产40%,偿债能力接受评估

  红豆集团有望在2006年发行7亿元企业债。这将是中国政府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3年以来,首家民营企业获批发行企业债。国家发改委官员上周向媒体作此表示。

  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的破冰,意味着中国企业债管理制度将有重大变革,也意味着历经3年修订的《条例》现已进入收官阶段,从红豆这一个案来看,原来的发行审批制可能改成核准制,发债人、额度、担保、上市、信息披露等多项重要标准也将得到调整。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金融中心主任张海鱼上周向媒体透露,发行备案制目前不会采用,在他看来,今后可能会有一个包括有关专家在内的核准委员会来负责企业发债的核准事宜。发改委财政金融司

证券处一位官员亦向媒体表明了同样观点。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实行核准制,将不存在限制发债规模问题,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发行。此外,按照旧《条例》的规定,企业债的发行利率不能高于定期储蓄利率40%,这种限制可能会有松动。

  据了解,现行《条例》对企业债发行实行审批制,审批权主要由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履行,而具体负责审批的官员仅有两人,日益增多的审批材料和繁琐的审批程序使得很多企业错过了发债良机。统计表明,过去10多年来,每年被批准的企业发债规模维持在300亿元左右。2005年,发行规模获得重大突破,达到654亿元,但即便规模翻番,依然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修改《条例》势在必行。

  据悉,《条例》的具体修改工作主要由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负责,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正拟与财政金融司一道对企业债发展做系统梳理和规划,相关项目预计今年3月启动,8月结束。其实,就在这个修订的过程中,企业债发行管理已经在事实上开始获得突破。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短期融资券去年由万向和横店推出,上周,红豆集团作为首家民营企业获准发行企业债。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红豆的破冰,预示着《条例》及相关法规已明确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向民企开放。但这些松动并不意味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已获得足够的给养,相关的多项重要细则依然有待突破。

  按照旧《条例》的规定,企业债的发行利率不能高于定期储蓄利率40%,这种限制可能存在松动。在张海鱼看来,在利率市场化日益推进的今天,正常的企业债利率应该由市场决定,具体利率可以通过竞标等方式来定价。此外,企业现在发行债券都需担保。由于以前企业债发行主体基本上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它们的信用等级普遍比中小企业高,因此,给它们提供担保的机构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随着企业债对民营企业开闸,对其进行担保的风险可能加大。担保人资格的放宽将是新《条例》不得不解决的难题之一。

  据了解,继红豆集团作为首家民营企业获准发行企业债后,其他民营企业也欲跟进。目前,民营企业发债只能以报国务院特批形式实现。发债的民营企业需连续3年赢利,发债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其偿债能力也需受到评估。

  红豆:发债融资投向子午线轮胎

  据红豆集团财务部部长蒋雄伟透露,红豆是在2005年8、9月间向发改委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与红豆一起申报的还有拟发债5亿元的江苏阳光集团等民企。蒋说,民企发债得到了无锡市、江苏省两级政府的支持。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在参考企业净资产、经营状况、投资项目等后,对红豆进行了综合评价。

  红豆集团总裁周海江说,由于刚拿到发债额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实际启动发债计划将在2月中下旬启动,预计发行的是10年期的长期债。

  另据了解,目前表示希望做红豆债券承销商的券商很多,公司还在比选,而券商承销能力、银行是否进行担保、债券市场的波动导致利率成本过高,都会影响公司的发债规模,因此,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据透露,红豆发债所获得的资金,将重点投向年产7000万条环保型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目前设计能力达60万套子午线轮胎的一期工程已经投产,二期20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资金将仰仗债券募集的资金。此外,发债资金还将用于20万锭高档棉纱生产线和扩建高档休闲服流水线。

  红豆集团是江苏省重点企业集团,拥有9家子公司,其中一家为上市公司红豆股份(600400),85家三级企业及美国纽约、洛杉矶两家分公司,员工18000多名,产品涉及服装、橡胶、机械、地产等四大类。近年,该集团又宣布成功培育了红豆杉苗木,将进入生物制药领域。

  直接融资之门谁先打开?是央行,不是发改委

  根据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需银行担保,囿于此,民企、中小企业一直难以突围。红豆集团进入发债队伍,意味着这种困境已出现转机。

  事实上,破冰早有先兆。2005年11月10日,浙江民营企业万向钱潮和横店集团分别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可发行6亿元、10亿元的债券。当时,有评论将央行的这种行动称为“单独行为”,也有媒体欢呼,民营企业终于获得了发行企业债的机会。殊不知,此企业债非彼企业债,说得严谨点,万向和横店获准发行的是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只是性质上类似企业债券,但很重要的不同点是:短期融资券属人民银行管辖范畴,企业债目前的审批主管部门是发改委;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范围仅限银行间债券市场,而企业债的资金募集对象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募集。因此,短期融资券只能解决民企暂时性的资金渴求,大量民企尚需中长期企业债券提供的稳定现金,这对企业来说有着其不可比拟的优点,比如资金使用周期长、对企业的控制权不会被分散。有测算表明,企业债券受益高于银行存款60%以上。

  政策的放宽仅仅在此前半年。2005年5月24日,人民银行出台《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与其配套的《短期融资券承销章程》。根据《管理办法》,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要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近3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近3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同时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很快,对市场动态最为敏感的民营企业将目光锁定在了企业短期融资券上,不到半年的时间,万向、横店这两家民营企业率先破门。据温州媒体报道,当时仅在温州就有康德莱集团、康乐药业、东信集团、强盟实业、亨哈集团等民营企业准备材料,申报发行短期融资券。

  耐人寻味的是,《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开篇表明:“本办法属人民银行部门章程。”这也许是已经不再拥有企业债券市场主管地位的央行最现实的一个选择:在自己管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上,通过一个下属部门的章程打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虽然此“门”非彼“门”,但“门”终于打开了。

  这扇直接融资之门是由央行而不是由发改委率先打开。这样一句话颇有道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不修改、允不允许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是主管部门的态度问题。条例修改以后,民企发债以后会不会出现问题,则是主管部门行政能力的问题。而央行去年的“单独行为”,显然已经为后来者树起了一个标准。

  [相关链接]

  长期以来,企业债市场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那只“短腿”。按照国际惯例,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规模应该大于股票市场。在我国恰恰相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与整个债券市场或者股票市场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与每年数万亿的银行信贷相比,规模更是过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在2000年跌入低谷,当年企业债券融资仅100多亿元。近几年,企业债的发行也仅维持在几百亿的规模。直到2005年才有所突破,目前为止,批准的企业债发债额度已有500多亿。

  企业债市场的萎缩有其历史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企业债券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乱拆借、乱提高利率和乱集资现象,当时某省发行38亿企业债券,却只能支付7200万。其后,政府对企业债券保持着非常审慎的态度,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也基本停滞不前。2000年,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接管了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并持续至今。国家发改委接手后,鉴于之前企业债不乐观的偿还情况,采取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即使是中央直属特大型企业和地方窗口企业,排队等两三年是很正常的事。

  类似的是,短期融资券也走过了相同的历程。

  央行曾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发行过此类融资券,但在90年代中期因为很多企业出现了偿付问题而被叫停。随着2000年我国企业债券审批权从央行转移到发改委后,央行的直接融资类债券也陷入停顿状态。

  直到2000年,曙光初露。《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经修订后即将推出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了一直苦于直接融资渠道单一狭窄的民营企业的瞩目,自此,企业们一直苦苦盼望着条例的出台,他们相信修订后的条例一定能为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打开一扇门。同时,央行上至行长下至司长,都在各个公开场合大声呼吁加快债券市场改革的步伐,力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后尽快推出,以防范和化解货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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