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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机构要求华菱管线回售可转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9: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持有华菱转债的六家机构投资者,包括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要求华菱管线履行可转债回售义务的声明。

  声明称,根据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管线)2004年7月14日发布的《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
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7%(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声明指出,鉴于《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期为2005年1月16日至2009年7月16日,且华菱管线发布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将公司转股价格从5.01元修正为4.50元,并从5月19日开始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进行转股。故截至2005年5月18日,华菱管线A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01元的85%-4.2585元),满足回售条件。

  《募集说明书》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然而,截至2005年5月25日(回售条件满足后的第5个交易日),华菱管线并未发布回售公告。

  这六家机构在声明中称,作为华菱转债的持有人,要求湖南华菱管线尽快启动可转债回售程序,履行回售义务,保护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不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上述义务,他们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约定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作者:记者 张喜玉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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