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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证监会实施新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3:26 第一财经日报

  刘瑛

  从4月18日起,新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开始实施。此举旨在规范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证监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在新规则中,证监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述一项或一项以上行政处罚以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听证。包括责令停止发行证券;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在听证中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提出新的证据;并需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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