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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


1. 政府在社会责任机制框架中有重要职能。本奖项旨在全面推广社会责任理念,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责任模式,促进政府、NGO及企业间的交流,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2. 本奖项授予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在责任领域做出过实际贡献的地方政府;
3. “最具责任感的地方政府”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组建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
4. 本奖项为年度评选,2005年度“最具责任感的地方政府”获奖名额1名。


  基于地方政府的责任体系包含制度创新的内涵,以及“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标准与“最具责任感的地方政府”评选标准的高度一致性,“最具责任感的地方政府”评选范围为“地方政府创新奖”的入围项目。


1. 政府回应程度。当地政府是否能对当地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及时回应,或者先期作出预见性应对;
2. 政策利益相关程度。当地政府制订的政策是否与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尤其是是否能为当地最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及时而必要的帮助;
3. 公民参与程度。当地政府能否为公民,尤其是利益相关群体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条件和通畅的渠道;
4. 政务透明程度。当地政府的决定、政策是否是公开的,能为所有社会公众容易了解;
5. 责任追究程度。是否有完善有效的制度、措施监督和保障当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履行自己的责任,并对其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
  本标准参考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标准,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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