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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5-08-28 18: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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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公民的义务,作为一个企业管理者,我也非常希望能通过自己纳税能帮助一些贫苦弟兄。
但是,国家对纳税者的权益并没有多少保护,我们作为纳税者也很少有当家作主的权利。比如,我所缴纳的个税使用于何处。而所有地方图书馆、医院等公益性机构还继续收着我们的费用。我们过去数年,平均每年向国家缴纳的个税少说也有三十多万元,但即没有看到任何相应的福利直接或间接用到我们自己或亲属身上。
一旦我失去工作,我和全家几乎都不可能有机会申请任何社会救济,即使届时我们经济有多困难。虽然我们过去五年向国家上缴大量个人所得税。每个人都有事业起伏的时候,个税制度应当做到对大多数人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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