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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开禁:银行券商是敌是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 03:44  第一财经日报

  沈易安

  并购贷款开闸不足一个月,京沪两地便已各有斩获,商业银行对推进并购贷款的积极性可见一斑。而作为投行业务的延伸,商业银行资金涉足企业并购,对在这行混迹已久的券商来说,是否会是一个威胁?

  “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对券商肯定是有一些影响的。”光大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刘郡表示,严格的分业经营使不同机构间的部分业务无法交叉。但他指出,银行并购贷款的放开,其实是对券商开展业务提供了一定的保证。银行是资金大户,但券商在细分市场的优势又是银行不能媲美的。银行的综合资金实力更强,对大企业大行业的覆盖面更广。通过市场化平台,使不同能力的机构分层,通过分层再去对接企业和行业的需求,这是市场发展的一个进步。

  “银行进入并购贷款领域之后,券商的细分能力配上商业银行的资金,反而会促成很多以前不能做的事。”刘郡如是说。

  从长期来看,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开展,为企业并购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很多以前无意并购的企业,也开始寻找好项目,并购动机加大。中诚信国际首席执行官叶敏表示,新产品的推出,短期内会对已有产品及产品的服务者产生影响。但整个市场做活以后,产品提供者也会形成各自的定位。

  叶敏指出,券商在财务顾问等方面做的相对较多,但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承销等,也积累了不少资本市场运作的经验,银行自身的融资部门、财务及战略部门也积累了不少客户,“银行会形成自己的一套体系来进行并购贷款业务”。

  一位券商人士对此表示乐观。他认为,目前通过股权融资不被看好,企业并购受到限制,通过放开并购贷款来提供债权融资是管理层的一个政策支持。尽管《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并未禁止并购贷款用于二级市场收购,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还是有着严格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购贷款对银行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很高,短期内不太可能大规模开展。”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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