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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渐行渐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0:05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宋焱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大幕正在徐徐拉开。

  几天前,央行行长周小川针对业界关注的金融混业经营问题向媒体表示,目前从市场的发展、法律框架的完善、外界的需求来看,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提上日程,“我国金融混
业经营正在逐渐走上试点和探索的道路”。

  这已经不是周小川第一次针对业界关注的金融混业经营问题作出公开表态。三个多月前,周小川刚刚向媒体表示“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在法律制度上没有障碍”。

  对此,业内人士称,周小川对金融混业经营问题的再次定调坦率而直接,表明了央行对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决心,既鼓舞人心,也较尊重实际。可以肯定的是,银行业盼望已久的“混业经营”已渐行渐近。

  事实上,对于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备战已久。如果以1993年作为我国正式施行行政性分业经营的起点,我国的分业经营至今已有13个年头。期间,国际金融业正在金融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浪潮的推动下,不断上演着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模式转变。在此冲击之下,我们曾经历过一番对于金融混业经营“要与不要”的长期争论;在实践上,国内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分业经营的边界正在变得日益模糊,许多金融业务处在混业的“边缘”。2005年,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三只银行系基金也相继推出,这被许多人看作是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标志。

  此后,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迎来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事件。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其中就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同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第6条写明“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为中国实行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预留了法律空间。

  种种现象表明,金融混业经营在中国的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如何借鉴和总结他国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结合好中国国情,使其得以顺利发展已成为当前的迫切要求。

  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依然艰巨。投资者尚缺乏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全面了解,风险意识不足;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要求金融机构要根据保险市场、证券市场和银行市场不同的差别,设计出能够适应混业经营需要的产品,而这却是国内金融机构的薄弱环节。一位监管人士指出,“如果金融机构不在金融产品的风险设计和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经营的话,由于分业监管制度对其有不同的要求,就会产生监管套利问题,从而形成金融风险。”

  与此同时,金融混业经营的逐步推进也必然会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对一个长期以“分业监管、机构监管”为监管分工基本思路的国家而言,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能否加强协调与合作,推进金融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将会直接关系到在探索金融混业经营的道路上能否平稳前行。尽管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已建立起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系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协调机制,但如何实现加强对跨市场金融产品、金融组织的风险监管,同时又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减少重复监管,仍是一个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

  拉开混业经营的大幕,中国金融业该如何稳步前行?“从长远趋势来看,混业经营要逐步积极、慎重地推进,这应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如是表示,他的话应能给我们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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