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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农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1:07 《经济》杂志

  这虽然仅是一个学者的建议,但设想之大胆仍令人惊讶

  文/本刊记者 周 阳

  中国四大国有银行改革的推进已经过半,最快的如建行已经完成上市过程,最慢的如农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改革方案,这当然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复杂形势密切相关。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近来多次公开撰文提出关于农行股改的所谓“省域拆分”方案,这一建议很快引起业内的关注——对于一直以来在行业分工、人事制度方面具有较强行政色彩的中国银行业来说,“省域拆分”无疑是一种极为大胆的设想。

  为此,我们专访了提出这一设想的郭田勇博士。

  《经济》:您如何看待农行股改的难点?

  郭田勇:我对国有银行改革问题已跟踪研究了好几年。2003年我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的宏观管理问题研究”,后来又参加了国家985二期工程项目“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经济发展:中国模式研究”。其间,对国有银行的改革发展做了不少探究。

  在以前的研究工作中,我们通常是把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因为从发展历程、经营模式、资产状况等方面来看,四家银行的确具有同质性的一面。但从去年开始,随着其他三家银行股改方案相继浮出水面,而农行改革却启而不动,引发我对农行股改问题倾注了大量的思考。

  我发现,农行除了与其他三家国有银行有相同(共性)的一面之外,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表现在农行在农村金融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而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了要“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因此,农行股改不能脱离农村金融这个大背景。

  这也就意味着,农行改革必须做到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既要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达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基本标准,又要满足金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这一现实需要。这也构成了农行改革的难点。

  《经济》:为什么要在股改的过程中(而不是在股改结束后或其他时机)重新明确和梳理农行的定位?

  郭田勇:明确和梳理农行的定位十分重要,因为这决定着它未来的改革发展方向。在农行的定位问题上,也曾有专家(汤敏)提出要让它完全按照商业银行模式发展,而不要将其限制于农村。如果这样,农行就跟其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无差异了,当然这可能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发展定位。

  但我认为,放眼未来不能割裂历史。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农业银行是在1955年伴随着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而成立的,之后的50余年来农行一直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8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农行开始“进城”。近些年,尽管其业务在大中城市取得了较大的拓展,但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仍是其业务经营的基础,仍有相当大的业务量分布于这一地区,农行在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农村专业户等信贷业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也储备了相当一批基层业务人才。可以说,农行在农村金融业务上所具备的优势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

  因此,从其历史发展轨迹和当前的人员、网点布局以及业务方向来看,农行的定位如果脱离了农村,不仅对其自身发展不利,也会加剧信用社“一农难支三农”的局面,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当然,农村金融本身也是由多种业务构成的,无论是客户类型还是信贷种类都可以区分为多种层次。各个金融机构必须根据自身优势准确定位、合理分工,而不是多点开花、四面出击。依据金融行业通常的按业务量划分客户层次的方法,我认为,农村金融市场由低到高可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农户小额信贷、个体户、养殖户等贷款构成低端市场,县域地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等为中端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城镇化建设等为高端市场。从农行来看,定位于中高端农村金融市场是最适宜的。

  与此同时,农行现实作用的发挥又是兵分两路的,除了中高端农村金融市场之外,大中城市也是其重要的业务空间。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大中城市金融机构林立、竞争激烈、金融服务也比较充分,而农村金融市场相对金融供给不足。

  因此,我认为未来农行将其业务重点定位于农村市场更具比较优势,换言之,农行在发展其城市业务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中高端农村金融市场的边际投入,将既有益于其自身的发展也有益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经济》:那么您认为农行的定位问题将如何影响股改的具体方案?

  郭田勇:我们注意到,其他三家银行改革都是单一目标的,即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因此,它们在改革中普遍采取了撤销县域农村地区营业网点、收缩基层业务减少基层人员,缩短经营管理链条并将业务重点集中于大中城市等一系列做法。

  但是,对其他三家银行的做法农行改革却无法效尤。如果县域地区的基层网点和业务都撤销了,还何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金融服务?而“点多、面广、链条长”又是农行面临的首要难题,如果在不收缩基层、不缩短经营管理链条的情况下进行整体股改,农行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吗?

  看来这的确是农行改革中的二难悖论。如何破解它呢?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经营管理重心下移,这也是农行改革的关键所在。

  首先,经营管理重心下移后,将会在保持农村金融业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减少委托代理环节、降低过高的管理成本,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

  其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状况差别较大,由总行单一决策难免出现“一刀切”,而决策重心下移将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

  再有,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均表明,银行规模越大,小型客户在银行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从我国农村市场的中高端金融需求来看,小则几十万上百万,大则几千万上亿,一般不会出现几十亿上百亿的必须由总行集中授信的业务。因此,将经营重心放至地方,将有利于农行更多地为农村金融市场服务。

  最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行经营重心下移后无疑将更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经济》:能否具体描述您的省域拆分农行方案?

  郭田勇:由于农行改革的关键是经营管理重心下移,所以改革不能沿袭其他三家银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模式,而应通过分拆为若干个相对较小的经营单元以便更好地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

  那么,如何分拆呢?必须先明确,农行的本质是商业银行,强调它“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将其一股脑地推向农村金融市场。由于农行现实业务的兵分两路,因此分拆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即在城市业务发展不受削弱的前提下加强农村业务。从农行的城市业务分布来看,在省行一级特别是沿海地区省会城市业务量集中,因此惟有按省分拆可以完全保留其现有的城市业务。而无论按地区(地级市)还是按县分拆,都会给城市业务发展带来较大损失。可见,按省分拆是最为现实可行的改革思路。

  同时,分拆以后的新银行与现有的总行不是二级法人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有过前车之鉴。交通银行1986年恢复设立时就采取了二级法人制度,事实证明,在这种制度下,总行与分行均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相互掣肘,加大了经营管理成本,这也是后来交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到了1994年交行不得不“削藩”至总行一级法人制度。所以农行改革不能重蹈旧路。

  这样,我所主张的农行改革方案就可概括为:农行应按照省级区划进行股份制改造,省行在股改后将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总行逐渐淡化业务经营管理职能,在分批股改的过渡期负责托管未股改的省级分行,其未来发展方向是成为国有投资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

  《经济》:您认为这一方案的可以解决一些什么样的问题?这一方案对于股改投资者而言的价值在哪里?对于农行的重新定位有何意义?

  郭田勇:前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总体是成功的,但在一些局部问题上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争议至今还余音未消。我想,这些争议或质疑至少表明我们的战略投资者引进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而农行的分拆改革将有利于这一完善。

  比如,“贱卖论”的问题,我觉得,一对一谈判的交易形式是导致贱卖指责的一个重要原因。举例来说,当前广东发展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问题同样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但我认为,这里面大家担心更多的是金融安全问题而不是贱卖问题,因为花旗银行是在三家银行的公开竞标中出价最高的。这说明,建立战略投资者引进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消除“贱卖论”。

  再如,对于“排斥论”,即很多专家提出质疑的“为何不能内外资一视同仁”的问题,我认为,资金门槛过高是国内投资者进入的现实障碍。依据监管机构对战略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投资任何一家国有银行都需人民币资金上百亿,试想国内有几家民间资本具备如此实力?

  因此,农行分拆改革之后,按省进行股份制改造,投资者的出资额将会大大降低,这将有利于在同一标准上广泛地吸引境内外资战略投资者、消除“排斥论”。同时,投资额的大大降低又会带来投资者数量的大大增加,并形成竞争机制,这又可以消除“贱卖论”。最后,投资者数量的大大增加又会使农行形成多元化的股本结构,最终达到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国有商业改革的核心目标。

  另外,分拆也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前三家国有银行改革采取了“打扫房间以迎接客人”的思路,国家先花巨资使资本充足率高于8%、不良贷款率低于5%,再引进战略投资者。农行的分拆改革中,国家可适度降低对各家银行的控股比例,同时,针对境内外资本对各家银行参与的踊跃程度,还可考虑降低注资额并尝试让“客人”来共同“打扫房间”,这无疑将大大节约改革成本。

  《经济》:农行省域分拆将如何影响股改中投资者的身份、定价、上市选择等技术问题?如何处理其中可能涉及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如投资主体、历史债务处理等)?

  郭田勇:省域分拆股改后,不仅投资者数量会大大增加,类型也会大为丰富,这里面不但包括海外投资者、国内大中型企业,也会吸引国内机构投资者、民间资本甚至地方政府的参与。这将会使价格的形成更具竞争性和市场化,因而定价更合理。由于从一家大银行分解为30家左右中型区域性银行,预计国内投资者的区域色彩也会较强,本地投资者一般会倾向投资本地银行,各家银行将具有省域社区银行的性质,这种性质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服务。

  当然,对于海外投资者、国内机构投资者等一些趋利性机构,刚开始时,其投资偏好可能集中于沿海发达地区的农行。不过,市场化机制将使这些行的价格也会更高,带来投资成本增加。

  因此,投资沿海农行未必比内地农行收益率更高。但关键是政府或管理机构要做好两件事:一是保证起点公平,通过剥离不良贷款和补充并分配资本金之后,使各家银行处于大致相同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率。二是根据各家行股改的进展情况,结合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变化,把握和控制好各家行上市的节奏。

  《经济》:分拆后的农行在未来的竞争格局中处于何种地位?

  郭田勇:在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体系主要包括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三大类。前两类均为为全国性银行,后一类的经营范围是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目前几乎还没有省域性银行。因此,农行按省分拆改革可以填补这一真空。

  改革后,农行的管理链条从原来的总行到乡营业所五级行缩短为省到乡四级。考虑到农行服务于中高端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乡级机构也可逐步淡出,这样就缩短为三级,这将会使各家行的法人治理更为有效。同时,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省的情况差异很大,改革后的各家行根据本省的情况制定业务计划,大大提高计划的有效性,也有益于其更多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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