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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查询收费引来质疑声声 银监会为何没动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6:44 金羊网

  涉及面广应否听证?银行合谋涉嫌垄断?银监会为何没动静?部门规章可有越位?

  本报记者 曾璇

  每次0.3元的跨行查询收费,虽然不多,却涉及至少全国5.5亿张银联卡。连日来,这笔“小数”的收取,牵出了许多老百姓心头的疑问:

  一问:公众利益要听证?

  涉及面广的、带有公共服务色彩的跨行收费,是否需要走走听证程序?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如此质疑。

  对跨行查询,业内人士称,属“银行中间业务”,属市场调节价范畴,不在国家规定和调整范围内。

  但是,《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实际上,除了收费单位可组织听证外,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不光收费方可以申请听证,普通消费者或社团认为需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进行听证的,也可提出申请。

  有法律界人士据此认为,跨行查询比之前银行逐步开收的许多服务收费涉及面更广,且直接与老百姓“荷包”挂钩,还是应当听证。

  二问:是不是构成垄断?

  有评论说:对于媒体反复质疑,银联把皮球踢给银行,称银联只是向银行收费,银行怎么向消费者收费,银联管不着;银行则称,既然银联向我收这么多钱,我当然不能自己扛,毕竟跨行查询是消费者享受了服务,商业银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的是“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然而,无论怎么解释,一个背景不容忽视,即中国银联是由80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首期发起股东有85家,其中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国有四大银行是银联最大的股东或合作方,也就是说,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更有拥有合谋与垄断的机会。

  国有四大银行全国网点超过12万个,银联网点更甚,面对如此庞大而强势力量,消费者基本没有退路,难以选择。即使选择一些小银行,谁知以后会不会也加入收费阵营?

  同业间的沟通协商,有时为杜绝恶性竞争,有时却构成行业垄断,其结果却常是对普通储户不公平。

  银行联合起来的收费是否垄断?民众目前唯有暂时拭目以待,寄望于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初审的《反垄断法》草案。

  三问:银监会应否作为?

  面对众多纷纷扰扰的反对声音,银行上级主管部门一直未有回应。

  社会上对此作出不少尖锐猜测,如是否因为银行想降低成本,把一些成本转嫁给储户?以前铺网时投入更大,为何彼时不收此时收?难道因为银行在境外上市,反而愈发想以中国老百姓的钱去填境外投资者的账吗?对这些行为,银监会为何不管?

  有业内人士称,银联是股份公司,银监会管不着。

  那么银监会的职责何在呢?

  据了解,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而银监会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有全国人大代表指出:虽然收费据称起缘于银联,但银行在银联收0.2元之外,又加收了0.1元,难道银监会就真的对这种部分伤害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不作为吗?

  四问:可违反《价格法》?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五家银行联手收跨行查询费,实际上有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的嫌疑。

  《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中,“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排在首位;第十八条,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属“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虽然对跨行查询收费是“重要”还是“不重要”可以有不同的认识,但至少以涉及面来看,它不亚于许多被视为“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而且《价格法》作为国家法律,其法律地位与效力高于银行收费依据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方面总不该将部门规章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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