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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怀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与制度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7:58 《中国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穆怀朋

  发展债券市场是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债券产品,加快市场制度建设步伐,完善基础设施,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当前,国民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
革对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抓住机遇,继续开拓创新,实现债券市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回顾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1997年形成的。8年多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托管的债券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1997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只有725亿元,截至2005年末,债券托管量达6.82万亿元,增长93倍。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可流通的债券有395只,托管的债券种类从市场成立初期仅有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两个品种,增加到目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美元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国际机构债券等7类11个品种,包括了除公司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全部债券品种。

  二是市场成员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刚刚形成时,参与机构只有16家银行。2000年,推出了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结算代理业务。2002年10月,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范围由金融机构扩展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参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非金融类的企业和其他法人机构投资者数量迅速增加,2002年末,市场成员总数迅速达到940 家。截至2005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市场成员5508家。

  三是交易类型不断丰富,成交量迅速增长。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只有现券交易和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交量是317亿元,其中现券交易10亿元,质押式回购交易307亿元。2000年, 成交量达到1.5万亿元。2002年,成交量突破10万亿元。2004年增加了买断式回购,2005年增加了债券远期交易。2005年,现券交易成交量超过6万亿元,质押式回购成交量达到15.68万亿元,买断式回购成交量2147.8亿元,远期交易成交量86.18亿元,成交总量达到21.9万亿元,是2000年成交总量的14.6倍。

  四是市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几年来,金融市场法律框架逐步建立,有关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律框架也日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为人民银行制定相关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关债券市场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操作性文件,对各类债券的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对市场的参与者和中介机构、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作出了规定,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一个部门规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是具体规定特定债券品种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等则是对信息披露和交易的具体操作细节进行规范的操作性文件。

  五是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在市场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系统逐渐完善的同时,各个有关系统间的联通日益完善。2004 年11月8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簿记系统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连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了券款对付(DVP)结算方式,大大提高了市场的运行效率,有效降低和控制了结算风险。 2005年10月17日,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实现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债券交易系统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的连接,做到了债券交易的“直通式”处理,极大地降低了操作风险,提高了市场的运行效率,也为其他市场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特征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市场相比,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市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5508家机构投资者中,银行类机构有271家,证券公司有103家,保险类机构有91家,基金类机构有5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有121家,信用社有680家,企业有3729家,其他机构有13家。可见,这个市场已经不仅是银行间的市场,甚至不仅仅是金融机构间的市场,而是一个机构投资者市场。

  第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产品多元化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交易固定收益类的债券产品为主。由于机构投资者对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比个人投资者强,可以引入不同风险等级的债券和金融产品。可以说,只要是投资者认可的产品都可以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交易产品可以是无风险的政府债券,也可以是高风险的企业债券;可以是纯固定收益类债券,也可以是作为附属资本的债券;可以有原生产品,也可以引入衍生金融产品。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有7类产品,而在这方面的业务拓展,还有很大的空间。

  第三,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多层次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由多层次的投资者构成的市场。第一层是做市商和结算代理人,它们可以从事债券的自营业务、债券的承销业务,也承担结算代理业务。其中,有15家做市商承担对部分债券进行做市的义务。第二层是可以从事自营交易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参与交易,但不为其他机构进行代理。第三层是通过结算代理进行交易的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这类机构只能通过有结算代理资格的机构间接参与交易。第四层是通过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4家商业银行柜台参与债券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是债券交易的零售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核心是第一层和第二层,这两类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和识别风险的能力较强,可以向这些投资者推出风险较高的产品。第三层是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联接的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资金与社会资金进行交换的层面,对于扩大银行间市场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四层是柜台债券市场的一部分。截至2005年末,个人投资者超过92.27万个。但是个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受到一定的限制,通过柜台交易买卖的券种只有15只国债。这一层次的个人投资者承担风险能力较弱,针对这些投资者,应主要推出国债和其他信用风险低的准政府债券。

  第四,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所谓场外市场交易,是通过场外询价,逐笔成交进行的交易,债券买卖双方既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一对一进行询价,逐笔成交,成交后进行债券的清算。目前,虽然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债券交易系统已经与中央国债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联网,也没有改变场外询价、逐笔成交的特征。而场内交易的特征是集中竞价,投资者将价格和数量输入系统后,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债券交易的投机性较小,买卖频率也不会像股票那样高,更适合采取场外市场询价交易的方式,而不是集中竞价的方式。而场内市场集中竞价撮合方式仅适合小额、标准化产品的交易。债券市场的发展表明,债券交易绝大部分是在场外市场上进行的,场外交易量一般占债券市场交易总量的90%以上。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

  第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筹资平台。1997年至2005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累计发行各种债券12.1万亿元。其中,发行国债2.74万亿元,为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发行政策性金融债2.38万亿元,是政策性银行筹措资金的主要工具;2004年以来,发行商业银行次级债1515亿元,商业银行金融债券270亿元,成为补充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主动负债的工具;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29亿元,成为证券公司解决短期流动性不足的又一个工具;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1392.5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是银行间市场上企业直接融资的第一种债券,对改善社会融资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不包括央行票据在内的债券发行总额是1.43万亿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发行总额是1万亿元,占70%。从发行的债券种类来看,不仅有筹资工具,还有可以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同年,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增加额是 1.2万亿元,债券市场筹集长期资本的能力非常突出。

  第二,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操作平台。货币市场包括票据市场、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从发行情况来看,2005年,商业汇票发生额是4.45万亿元,贴现发生额是6.75万亿元,再贴现发生额是24.9亿元;银行间同业拆借总额是1.28万亿元,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总额是15.89万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回购交易超过了票据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的总额。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理,同年,人民银行恢复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对基础货币总量进行调控。2003年以来,开始发行央行票据。截至2005年底,共发行央行票据293期,累计发行额达到50181亿元。2003年至 2005年,共进行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234次,各年回笼基础货币分别是2694亿元、6690亿元和13848亿元。2005年末,央行票据余额达20662亿元,成为对冲外汇占款所导致的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工具。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不仅可以调控基础货币,实现对货币总量的数量型调控,也可以调控市场利率,实现对宏观经济的价格型调控。

  第三,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是债券市场的主板市场,成为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资产运作的平台。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分为三个部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辅,彼此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债券市场体系。2005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总量占全部债券托管总量的94%,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占现券交易总量的95.6%;回购交易量占回购交易总量的87.1%。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交易平台。1997年至2004年,商业银行的债券资产总额从0.35万亿元上升到3.4万亿元,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从5%上升到14%。2005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托管的6.82万元债券中,由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总额达到5 .1万亿元,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债券总额达到1.29万亿元。2002年以后,共计有近3000个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2005年,由非金融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债券有634亿元。

  第四,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市场化利率的重要形成机制。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已经形成市场化的利率体系,成为市场化利率形成的重要机制。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建成后,债券回购利率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1998年,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实现了政策性金融债的招标发行,在一级市场上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1999年,国债开始通过招标发行。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7天回购利率已经成为重要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已经成为其他债券发行利率的参考;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收益率逐渐拉开档次,初步显示了市场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融资的定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利

  率市场化的成功实践,为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提供了经验。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新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

  1.为金融机构设计的产品

  2004年以来,为金融机构设计的产品有三种:

  一是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券。2004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2005年4月12日,国泰君安发行了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截至2005年末,共有5家证券公司发行了29亿元短期融资券。

  二是商业银行的次级债。为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程,2004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截至2005 年末,已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发行次级债,发行总量达1515亿元。

  三是金融机构一般金融债券。为拓宽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弥补其主动负债工具和长期负债工具的不足,特别是解决商业银行存贷期限结构不匹配的问题,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和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发行一般性金融债券。截至2005年末,已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发行总额270亿元。

  四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一部分资产,打包建立一个资产池,并以其将来产生的现金收益为偿付基础发行证券。这种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受益凭证,购买受益凭证的投资人实际是投资于未来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改善银行存贷期限不匹配状况,一方面可以进行负债方的操作,一方面可以进行资产方的操作。将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商业银行更主动地进行资产操作,提高资本充足率,分散信贷风险。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他有关部门也都先后发布了有关规定。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成功发行41.7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30.17亿元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全新的券种,这种证券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仅对商业银行调节资产负债结构有积极的作用,对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机构的融资结构的调整,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2.为企业融资设计的产品

  为改善社会融资偏重于间接融资的状况,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手段,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5月23日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随后发布了有关信息披露和承销规程的配套文件。2005年5月26日,华能国际等6家企业发行了第一批企业短期融资券,共计109亿元。截至2005年末,共有58 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1392.5亿元。

  3.交易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

  一是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借鉴国外发达债券市场经典回购的经验,结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情况,设计了债券买断式回购的基本业务框架,并于2004年4月12 日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管理规定》。买断式回购为远期交易等衍生工具的推出奠定了基础。截至2005 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成交量累计达3476.6亿元。

  二是债券远期交易。债券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固定价格买卖债券资产的合约,是基于交易双方对未来利率变化的不同预期以及市场承受能力而进行的交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风险。债券远期交易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同时为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参考信息,对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产品结构,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6月以后发布了相关的交易主协议和信息披露与风险监测方面的文件。截至2005年末,远期交易累计成交75.68亿元。

  三是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的行为,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为丰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工具,规范和引导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2006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市场投资者中,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可根据监督管理机构授予的权限与其存贷款客户及其他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的商业银行进行利率互换或为其存款客户提供利率互换交易服务,其他市场投资者只能与其具有存贷款业务关系且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以套期为目的的互换交易。通知发出后,国家开发银行与光大银行进行了第一笔利率互换交易,市场成员反应热烈。

  4.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是推动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我国国内企业的贷款。2005年2月18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10月14日,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 亿元和10亿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引入国际发行体,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是推出泛亚债券指数基金(PAIF)和亚债中国基金(ABF)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由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提出,以各成员国外汇储备出资建立亚洲债券基金。2003年6月,EMEAP发起了第一期亚洲债券基金(ABF1),2004年12月,EMEAP又发起了第二期亚洲债券基金(ABF2)。亚洲债券基金包括一个泛亚债券指数基金与 8个单一市场指数基金(不包括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泛亚债券指数基金对8个成员国的主权与准主权本币债券进行投资,泛亚基金的管理人是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托管人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4月 30日同意泛亚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1.8亿美元等值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债券交易,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的第一家境外机构投资者。亚债中国基金是专门投资于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基金,称作“亚洲债券基金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亚债中国基金管理人,按规定的中国债券指数进行被动式投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5月27日,同意亚债中国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1.2亿美元等值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债券交易。2005年,上述两个基金都已经开始在中国进行投资,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新举措。

  5.改变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的流通安排

  长期以来,企业债券除在交易所上市流通外,还通过不规范的协议转让进行交易。为推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快速、规范发展,2004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5年,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企业债券达到7只。2005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简化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的安排程序,由核准制转为备案制。这对提高公司债券的流动性和扩大市场规模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06年2月末,已有33只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总规模为697亿元。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

  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讲,2005年不仅是债券产品创新的一年,也是加快制度性建设的一年。总结起来,建立并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建立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备案管理制度。这种新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发行方式、中介服务、发展进程、风险防范等方面坚持市场化取向。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备案管理,不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哪家企业可以发债,而是由发债企业决定是否需要发债,对各类企业没有歧视性的规定。在发行方式上,企业首先找愿意进行债券承销的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负责安排发行事项,投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价格由招投标和簿记建档的方式决定。在风险防范方面,不是采取银行担保,而是引入了信息披露和评级制度,强化了市场约束机制,加强了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实践证明,在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过程中,采取市场化的备案管理制度是可行的,也是有利于市场发展的。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是近几年市场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功能是解决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发行者受到市场成员的共同监督。自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以来就有对参与者的信息披露要求。2002年10月,在同业拆借市场的部分证券公司试点统一信息披露规范。2003年,统一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2004年以来新出台的各个债券管理办法中,都对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005年还出台了《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等专门的信息披露规定。在这些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发行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重大事项临时公告、超比例持有公告和违约事实公告等。在实施信息披露方面,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程序、豁免和违规处理等。实践证明,与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对一的信息披露和单向约束相比,面向所有市场成员的一对多的公开信息披露,更有利于强化对筹资人的约束。

  三是引入债券评级机制。2004年以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只有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对债券进行评级的需要并不迫切。2004年以来,允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之后,有信用风险的产品引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债券评级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评级的作用是对债券产品所具有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价,使投资者可以更好地判断是否进行投资和确定债券的价格。2005年出台的关于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各个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评级的要求。特别是在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管理中,债券评级成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四是完善结算代理制度。在总结几年来业务实践和广泛征求市场成员意见的基础上,2005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结算代理业务进行了政策调整。包括:扩大非金融机构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结算代理商,并可以进行债券的逆回购操作;对结算代理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公开披露;规范结算代理的报告和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能等。这些措施从不同角度对结算代理制度进行了完善,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结算代理业务的健康和深入发展。

  五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2004年以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先后引进了买断式回购和债券远期交易这两种交易方式。这两种交易都具有做空的机制,除了在个别的交易中会有风险外,还有可能引起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相应的管理办法中,都针对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标准。如债券远期交易就具有市场风险、违约风险、价格操纵风险,管理的重点是防范价格操纵风险以及违约风险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相应的管理办法中,对远期交易规模、履约保障机制、信息披露、交易双方的内控与自律、中介机构的监测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等都作出了规定。同时,外汇交易中心的债券交易系统与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的连接,初步实现了债券的 “直通式处理”后,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市场交易结算效率,为开展新的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也丰富了市场监测方式,增加了事前监控和事中监控的风险控制手段。

  2005年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一年,新推出的债券品种发行、交易、结算顺利,一些短期债券已经正常按期偿还。新产品的推出对市场发展已经产生初步的影响,对改善社会融资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5年,全社会融资总额增加近3.15万亿元,企业债券融资2010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1683亿元。企业债券融资所占比例从2004年的1.1%上升至6.4%。其中,企业短期融资券累计发行1392.5亿元,占全部社会融资总额的4.4%。

  新产品的推出,使市场初步形成多元化的产品系列,使市场投资者的选择大大增加。2005年末,可交易流通的债券只数比2004年增加181只,可交易流通量增加2.1万亿元。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思路

  当前,债券市场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银行间债券市场要进一步把握发展机遇,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依靠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发展、规范、协调”的总体要求,以金融产品创新为重点,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完善市场功能,不断推动金融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在今后两至三年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创新产品市场规模

  2005年的产品创新是非常集中的,在连续推出一系列产品之后,需要在完善管理办法的同时,扩大产品的市场规模。一是稳步扩大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充分发挥这一产品在扩大直接融资方面已经显现出来的作用。二是在商业银行发行一般性金融债券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范围,使金融债券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成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和调节资产结构的重要工具。三是在扩大基础产品市场规模的同时,加强对衍生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债券远期交易运行经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扩大交易量。

  (二)继续推进基础产品创新

  创新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动力,创新是无止境的。要根据市场的需要,继续推动创新。一是要进一步研究扩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方式和途径。目前企业对中长期的融资工具有迫切的需求。在企业债券现在的管理框架下,可以考虑进行发行方式的转变,引导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直接发行。与此同时,加快研究新的企业融资产品。二是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其他形式。资产支持证券应该是一种系列产品。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可以对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规范设计,发行非信贷类资产支持的证券化产品。三是继续探索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产品和主动负债产品。

  (三)加快金融衍生产品创新

  在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进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形成机制之后,金融产品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加大,市场需要对冲风险的工具。因此,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已经非常迫切。在推出了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交易和利率互换等产品的基础上,今后一段时间应加快推出以下衍生产品:一是针对利率风险的衍生产品,二是针对汇率风险的衍生产品,三是基于黄金交易的衍生产品。

  (四)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模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特征的场外市场。交易采取一对一的询价方式,这种方式适合于大型的机构投资者。然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中,已经有3700多家非金融机构,即便在金融机构里也有不少是中小金融机构。他们往往进行的是小额交易,因为缺乏双方授信,一对一的询价交易方式对他们来讲并不便利。因此,为适应非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增加的现实,也应该探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新的交易方式。

  (五)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尽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迅速增长,但是流动性还是比较低的。今后应采取措施增加流动性。一是要完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处于市场的核心层,他们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市场流动性。目前,已经有15家做市商,需要进一步明确做市商选择和考核、做市要求、融资融券、承销便利、税费减免等相关问题,以充分发挥做市商的作用。二是完善结算代理业务。结算代理机构连接着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结算代理业务的效率也关系到市场运作的效率。三是推动货币经纪业务的发展。货币经纪业务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做市商类似,货币经纪机构是场外市场中的重要中介机构。货币经纪公司本身不进行交易,但是为市场成员沟通价格信息,匹配供求,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四是进一步扩大国债柜台交易试点。柜台交易是银行间市场向个人投资者的延伸。虽然个人投资者不是市场的主体,但是扩大这一渠道,也有利于让个人投资者分享市场发展的成果,提高市场的深度。

  (六)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首先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披露可以解决筹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对发行人进行市场约束、对投资者利益进行保护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近年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是有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管理办法中,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二是完善债券评级制度。通过债券进行的融资,投资人分散了,可以降低对单一筹资者的投资风险,但是,众多的投资者不可能都亲自对筹资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准确的判断,需要市场中介机构代理投资者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公正的评级,确定债券的风险等级,有助于确定债券的价格,是对筹资者进行市场约束、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重要一环。2005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提供了发展机遇,评级初步发挥了作用。但是,不能客观反映公司差异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要统一评级标准,制定行业规范,引进国际评级机构,通过竞争提高债券评级的水平。三是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目前,银行间市场还没有行业自律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在规范市场运行规则,进行产品创新方面还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创新应该更多地发挥市场成员的主动性。市场秩序应该由自律组织来维持。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

  (七)扩大机构投资者范围

  现在,法人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已经没有障碍,目前要解决的是建立和完善非法人投资集合性资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程序和运作规则问题,研究和推动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

  (八)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8年以来,一直运作平稳,没有出现系统性的风险,这与制度设计合理、监管严格是分不开的。随着市场创新产品种类的增加,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防范尤为重要。一是管理部门应密切监测市场运作情况,改进金融市场监测分析方法,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热点问题的分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同有关部门、市场主体的联系与沟通,加大管理力度,妥善处理推动市场创新发展与加强风险防范的关系。二是积极引导市场成员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自身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能力,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拆借中心对市场一线监测职能,强化对市场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理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风险识别和预警指标体系。

  实现金融市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光荣的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金融市场的有关精神,落实“国九条”有关政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市场发展全局,继续开拓创新,开创债券市场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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