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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行大案提供的改革契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0:49 和讯网-《财经》杂志

  胡舒立/文

  案件的影响正提供了启动改革手术的理由,促使改革主导者以更大的魄力、更高的标准进行银行重组

  《财经》在3月6日出版的今年第5期杂志上刊登封面文章“2006银行第一大案”,报
道了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基层行银行承兑汇票被盗用的重大案件,两周来引起较大冲击。目前,有关部门对案件的追查仍在继续,赔失责任的界定工作也在逐步展开,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对该案所做出的快速回应颇可称道。在此同时,对于基层大案频发现象的反思亦应深入进行。

  中行此次案发于2006年2月,其规模与中行近年大案相比算不得惊天,但也可称“相当重大”;此案距2005年曝光的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资金窃案相隔不过一年,又同样发生在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的基层行;而且,此种银行承兑汇票案曝光后,专业人士公认并非偶然也不感惊奇。仅此便足以表明,无论最终损失多少,整个事件的严重性均不可低估。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直面现实,吸取教训,从大案冲击中发现深化改革的契机,进而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组进程。

  中国的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启动始自2004年。这一年年初,中央政府做出以外汇储备充实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之决定,并同步启动改革;9月,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公司;2005年冬天,中国银行面对战略投资者的引资落下帷幕,两年来,中国银行内部的改革在步步推进;至今年春节以后,中行已经进入登陆香港股市的最后阶段。

  然而,从2005年的河松街行案,至2006年初的双鸭山行案,中国银行在一年内相继两起基层行大案要案曝光,且新一案件的主要作案时间集中于2005年8月至12月,显示出银行的内部机制仍存有重大缺陷。恰如专家分析所指,此次中行双鸭山案,本质上是基层银行内部人绕过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借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的“地下金融交易”。也就是说,规模庞大的国有银行虽然有了形式上的一级法人,但一些基层银行在银行整体经济方略之外有着自己的单个目标,并通过国有金融的外壳“寄生牟利”。国有商业银行仍非“统一的法人”,结构重组的任务十分繁重。

  2004年以来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确已在建立治理结构方面大有进展,所有者多元化、董事会架构确立以及外部董事的进入,都是非常显著的进展,整体银行的垂直整合的努力也在进行中。然而,商业银行的结构重组涉及业务流程再造、人事体制改革、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多重课题,绝非一日之功;加强内控是一门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并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颁布禁令即可奏效。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在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方面已不胜繁巨,而文件如何落到实处却有重重障碍。

  具体而言,要加强银行内部

审计与稽核系统的有效性,至少在三个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进一步的重组挑战:其一,如何建立起以产品线为板块的纵向结构,实现行政层级与业务线的矩阵式管理模型;其二,如何建立起垂直的风险控制机制;其三,如何建立起真正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这样的重组,显然还未占据改革日程表的首要位置。

  当然,在中国当今的金融生态环境中,银行的改革和重组相当艰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纵使重组手术刀下得更狠些,改革步骤更激进些,也未必能够很快达到预期目的。故此,通过上市促进重组,凭借国际资本市场的约束机制倒逼改革,也是可行的办法。

  然而,中行双鸭山行案案发是不幸的现实,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此案或其他同类案件形成的负面冲击,可能并不影响投资者对于

中国经济及中国银行业的巨大热情,不改变中国银行的上市进度。纵如此,此案所提出的警示,所昭显的中国银行业重组的任务,也不会因此有丝毫减轻。同样,倘此事件或多或少影响了上市进程,对于中国银行本身,对于正处于改革关口的中国银行业,也未必就是绝对的坏事。因为案件的影响正提供了启动改革手术的理由,促使改革主导者以更大的魄力、更高的标准进行银行重组。脱胎换骨之后,中国银行必能在资本市场上展现更大能量。

  我们反复谈及中行大案的教训,亦深信这一教训不仅属于中国银行,或在此案中涉及有教训的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银行,而是属于整体中国银行业。此类大案因其性质恶劣、影响重大,应当形成一种认知的冲击力。无论已经、正在、即将或尚未打算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应当从案件的冲击中感受到震动,进而转换为深化改革的行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之路,正是在这种痛定思痛的过程中通往未来的。-

  (本文刊于06年3月20日出版的《财经》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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