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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当前的存差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0:07 《中国金融》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张晓慧

  存差一般是指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减去贷款余额的差额。 1995年以后,我国金融机构总体上开始出现存差,并且数额迅速扩大。截至2005年 12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8.7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5万亿元,存差达到9.2万亿元,与之相对应的贷存比为67.8%(见下表)。从分地区情况看,以往一直是部分地区为存差、部分地区为贷差的格局目前已改变为全国各省市均出现存差。

  1993-2005年我国金融机构存贷差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

存差

贷存比

1993

29627

32943

-3316

111.2%

1994

40472

40810

-338

100.8%

1995

53862

50538

3324

93.8%

1996

68572

61152

7420

89.2%

1997

82390

74914

7476

90.9%

1998

95697

86524

9173

90.4%

1999

108778

93734

15044

86.2%

2000

123804

99371

24433

80.3%

2001

143617

112314

31303

78.2%

2002

170917

131293

39624

76.8%

2003

208056

158996

49060

76.4%

2004

241424

178198

63162

73.8%

2005

287163

194690

92473

67.8%

  注:①、②数据来自各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报表

  随着存差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各种关于存差的观念与认识,有的认为存差是储蓄增长相对过快、信贷增长相对过缓的表现,也有人提出存差是资金闲置和使用效率降低的反映,一些地方甚至还将存差相互比较,将其视为衡量金融对地区经济支持力度的标志。事实上,这些认识并未准确、客观和全面地揭示我国金融机构存差产生的真实原因。应该讲,存差扩大是金融机构资产多元化的必然反映,符合我国金融发展和市场化的总体进程,也与特定阶段金融管理与银行机构改革措施有关,并不能将存差扩大看作是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和金融对经济支持力度削弱的表现。与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占存款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我国金融机构存差的不断扩大,既有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原因,也有我国经济特殊因素的影响。深化对我国金融机构存差问题的认识,有助于加强对货币运行规律的正确理解,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经济金融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存差的形成

  存差问题是一个宏观金融现象,如果从单个银行的角度去观察或分析这一现象,难免会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只有从宏观和整体层面分析存差问题,才能揭示存差产生的一般机制,并进一步理解地区存差的成因。从宏观和经济整体层面看,目前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存差不断扩大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银行持有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总量不断增长。随着我国银行资产多元化程度不断提高,银行购买企业债和国债总量持续上升。近年来,受风险管理意识增强、资本充足率约束等因素影响,银行购买债券的激励进一步增强。从货币创造原理看,银行购买企业债券与发放贷款具有相同效果,都会派生出等量存款,增大货币供应量。当银行购买一笔企业债券时,银行资产方的债券和负债方的存款将同时增加,也就是说,存款增加的同时,贷款以外的资产也在扩张,引起存差扩大。银行购买国债会派生财政存款,也会增大存差。2005年末,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与投资总量已达3.5万亿元。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发行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债券品种将更加丰富,银行购买企业债券将继续增长,存差也将同步扩大。从这一角度看,存差扩大是一个必然与客观的趋势。

  二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与核销力度加大。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形成了数量较大的不良贷款。近年来,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加大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剥离与核销力度。不良贷款的剥离与核销会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发生调整,贷款余额下降,但并不影响负债方存款余额,因此存贷差额会相应扩大。目前我国银行不良贷款核销与剥离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央行再贷款和向商业银行发债。第二种方式是商业银行用资本金与利润核销不良贷款。除商业银行利用自身利润冲销不良贷款外,目前采用了部分银行将全部资本金冲销不良资产,国家再利用外汇储备注入补充资本金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会造成银行以贷款形式持有的资产下降,表现为存差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是外汇占款较快增长。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呈现顺差,外国直接投资等各种形式的资本流入也较多,国际收支出现较大盈余。企业、居民与非居民将获得的大量外汇转换成人民币资产,也就是通过出口结汇持有人民币存款,这相当于金融体系一方面资产方表现为外汇资产增加,另一方面负债方表现为人民币存款增加,由于是以非贷款的形式向居民和企业部门提供资金,因此导致存差扩大。金融部门持有的国外净资产越多,这一现象就越突出。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呈现大幅度顺差,金融机构持有的外汇资产增长较快,导致我国金融机构存差也相应扩大。

  四是现金需求增长趋缓。现金投放是抵消存差的因素。在信用货币时代,所有存款和货币都是由银行体系“创造”出来的,当居民和企业在存款项下提取现金时,流通中现金数量增加,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减少,从而使存差缩小。但是,随着电子货币和支付手段的发展,人们对现金的需求趋于减少,M0占M 2的比重逐年下降,已经从1990年的17.3%下降到2005年的8%,流通中现金对存差扩大的抑制作用不断减弱,这也构成存差较快增长的原因。

  此外,在研究分析存差问题时还需要注意口径问题。如果口径使用不当,可能使问题被片面夸大。有时人们用的是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全部金融机构口径来衡量存差,有时候又仅使用商业银行口径。而我国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基本上不吸纳存款,其发放贷款所派生的存款主要被其他商业银行所吸纳。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商业银行口径,则贷存比会更低一些,存差也要更大一些。当然,如果是从全部金融机构而不是存款货币银行角度衡量,那么政策性银行的上述行为并不会对存差产生影响。总之,作为一种宏观现象,分析存差问题从全局、或者说从全部金融机构的角度来把握会更准确一些。

  存差认识上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由于人们往往从微观的角度看待存差,因而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与误区。澄清这些认识上的偏差,有助于对存差问题更加全面和正确的理解。

  第一,存差并不等于银行资金闲置,多发放贷款并不会减少存差。很多人认为,商业银行要先通过从社会上吸收存款获得资金来源,再通过发放贷款等方式将资金运用出去,如果发放贷款减少了,存差就会扩大,因此主张通过多发放贷款来减少存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种观点从单个银行的角度看似乎不错,但并不符合货币创造规律。在信用货币的银行体系中,一国包括存款在内的所有货币都是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贷款、购买债券等方式创造出来并被企业、个人等社会经济主体所持有的,如果从银行体系整体来看,是“先有贷款、后有存款”,而不是相反。从资产负债表的变化看,当商业银行发放一笔贷款时,其资产方的贷款和负债方的存款将同时等量增加,从而实现借贷相等。发放贷款的过程也就是创造存款的过程。如果不考虑存款中的一部分会被提取现金的情况,那么在金融体系中,贷款增加多少,存款也会增加多少,存差与贷款数量没有关系,不可能通过让银行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使存差减少。同时,存差扩大并不意味着银行资金没有用出去,银行可以将资金使用于证券投资等渠道,而不仅限于发放贷款这一种用途。随着商业银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资产多元化程度会进一步提高,这也正是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贷存比要明显低于我国的主要原因。

  第二,存差大小与消费多少并没有直接关联。很多人认为储蓄增长会扩大存差,由于居民消费意愿不足,储蓄意愿偏高,造成商业银行存款快速增长,形成存差扩大和资金闲置。巧合的是,我国扩大内需的政策调整与存差现象恰好都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这更令不少人将两者相互联系,产生上述联想。实际不然。正如我们多次强调过的,存差大小实质取决于银行选择贷款以外资产的多寡。在信用货币制度下,只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能够创造货币和存款,居民个人无论选择储蓄还是选择消费,只能改变存款在不同主体和银行之间的分配,而不可能使银行体系中的存差发生变化。即使考虑居民多消费将拉动企业投资增长,从而可能使贷款需求相应增大,也不会对存差产生影响,因为发放贷款的同时又会派生出相应存款。一般认为,存款增速的高低能够反映居民的储蓄偏好,但是存差大小则与储蓄、消费行为没有必然联系。比如说,美国的储蓄率很低、消费率很高,但其金融机构存差仍相当大,贷存比远低于我国。因此,引导居民多消费、少储蓄的主张,在改善我国消费率过低方面是正确的,但在缩小存差方面却是没有意义的,居民消费或者储蓄的变化不会对存差造成明显和直接的影响。

  第三,商业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的多少并不影响存差,存差与金融机构流动性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很多人认为,在存款既定情况下,银行上缴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越多,可用于贷款及其他用途的资金相对就越少,从而存差也就越大。也有的分析将存差与流动性过剩直接联系起来。这些分析看似合理,但如果从宏观角度分析则不然。银行上缴准备金的过程,只涉及资产调整,表现为银行可用资金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储备资产增加,并不会改变贷款及其他资产运用创造存款货币的本质,更不会影响存差。存款准备金变化真正影响的只是银行可用资金数量与贷款规模。中央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时,会减少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其发放贷款以及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能力,减少信贷总规模和持有有价证券类资产的数量,但并不会使存差扩大。金融机构上存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增加时,也会产生相同效果。因此,存差扩大与商业银行流动性增加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关于地区存差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存差问题,还需要对地区存差进行分析。一个地区(如某省、市)辖内金融机构存差的变化,同全国整体金融体系存差相比,形成机制要更加复杂。一方面,地区存差与整体金融体系存差受相同影响因素的支配,另一方面,地区存差又受到存款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的影响。也就是说,一个地区辖内金融机构由于购买债券、外汇占款和不良贷款处置等原因同样可以促使本地区存差扩大,除此之外,与全国整体金融体系不同,存款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也会影响地区存差变化。例如,当甲地区银行创造出一笔存款,但企业或个人将这笔存款转入乙地区银行时,乙地区存差就会相应扩大,甲地区则相应减少。地区间存差的大小与地区间贸易往来以及跨地区投资等因素有关。本地区存差大并不等于本地区资金外流。总体看,对地区存差的认识需要把握两个方面:

  一是影响地区存差的因素是多样和复杂的,不能简单地将成因归结为某一类因素的作用,更不能简单利用存差来判断金融对地区经济的支持状况。一个地区存差扩大时,既可能是其他地区银行存款流入的结果,也可能是当地银行外汇占款、不良贷款剥离与核销等原因所致,这需要我们根据实际作出具体分析。地区存差较大,可能是当地外向型经济发达、外汇占款增长较快的表现,也可能是吸引外部存款与投资较多的反映,并不意味着金融对当地经济支持力度减弱;地区存差较小,既可能是由于当地外汇占款和银行证券投资不多,也可能是由于当地企业对其他地区的投资较多,也不意味着金融对当地经济支持力度增加。从对我国分地区存差的观察就可以发现,相对发达地区的贷存比并不一定就高,相反还可能很低,如广东(58%)和北京(52%)。2005年1~11月广东省结售汇差额高达842亿元,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明显超过上海、江苏、浙江等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外汇占款多是广东省贷存比低的主要原因。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企业通过结汇等形式获得了大量资金,从而降低了贷款需求,并不是银行对当地经济支持力度减弱。北京市是外汇收支逆差地区,2005年1~11月结售汇差额为-348亿元,但北京贷存比仍是除西藏之外最低的,这主要是由于全国性企业和机构总部多集中于此,大量分支机构资金集中存在北京所形成的。另一方面,不发达地区贷存比也不一定就低,相反还可能很高,如青海(87%)和宁夏(84%)。我们判断,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外贸出口量小,吸引外部投资和存款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也不能说,银行对这些地区的支持力度就大于其他地区。再比如,地区性银行机构将资金上存总行后,总行又有可能使用这笔资金购买该地区企业发行的债券,使该地区存差扩大。这些情况清楚表明,影响一个地区存差的因素是多样和复杂的,不能简单地将成因归结为某一类因素的作用,金融产品的发展、资金使用渠道多元化以及存款在地区间的流动使我们很难再简单利用存差比较来判断金融对地区经济的支持力度,依据存差得到的判断很可能是不准确的,甚至可能得到相反和错误的结论。

  二是除上述影响存差的因素外,试图通过其他方式人为调控存差变化,既不会改变当地的存差状况,又可能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些缩小地区存贷差的主张,如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多在本地发放贷款等,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并不可能使本地存差减少,反而可能造成信贷资金收益下降,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由于存差已无法作为有效衡量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指标,单纯利用对这一指标的判断作为出台调控经济措施的依据,就很可能是无效甚至有害的。

  正确认识存差与经济金融之间的关系

  总体来看,对存差和经济金融之间的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来把握。

  首先,一定要认识到存差扩大是一个客观的趋势,研究和分析存差问题要用宏观的视角,从货币创造机理来观察,不能仅从某一局部、某一区域或某一个体来作分析和判断。应当从全国的背景下来认识原因,分析趋势。

  第二,无论从宏观和整体层面看,还是从区域角度观察,我们都不能简单用存差的变化来判断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很多看似合理的推断实际上并不符合货币创造与运行规律。特别是随着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和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的发展,已不能仅利用贷款变化来判断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利用存差比较来判断金融对地区经济的支持力度是不准确的,甚至可能得到相反和错误的结论。

  第三,不应将存差变化视作衡量货币政策效果和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状况的标志。目前,货币政策操作的中间目标是货币信贷总量,只要货币信贷总量符合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要求,就是适度与合理的,存贷差并不构成货币政策调控的内容。同时,衡量金融机构资金状况的指标是流动性,而不是存差,存差并不能作为衡量流动性的标准。即使存差比较大,如果贷款以外的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较好,银行资金仍有可能比较紧张。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流动性相对宽松与存差扩大同时出现,但形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外汇占款较快增长,不能认为存差与流动性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

  当前,“存差”这一概念已缺乏明确的内涵和政策指向,因此不宜过分强调。从根源上看,“存差”与“贷差”概念出现在计划经济“大一统”的一级银行体制下,当时银行资产方只有贷款这一类项目,负债方仅包括存款与现金发行。在这样的体制下,“存差”与“贷差”在分析资金配置和流动规律时是有一定意义的。但随着我国转入二级银行体制,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存差的形成机制和内涵更加复杂,“存差”概念已失去其存在和作用的条件,很难清晰反映银行资金使用状况,也无法准确衡量金融对经济的影响,不仅容易引起歧义,还容易派生出其他谬误。因此,对于存差问题的认识,我们应跟随时代发展,更新观念,改进分析方法,更好地把握其本质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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