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改革:魔鬼隐藏于细节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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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 15:1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文/柴青山 回顾近几年改革历程,在减少不良贷款、建立公司治理机制方面,我国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确实作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突出成就。但银行业近年来频频发生诸如许超凡、王雪冰、高山及张恩照等大要案,充分表明银行业改革必须认真解决好两大风险,一个是信贷风险管理问题,另一个是内部管理失控问题,即上级银行管不住下级银行、上司管不住下属
魔鬼隐藏于细节 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我国于上世纪末总共剥离了1.4万亿元不良贷款。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财政部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补充了2700亿元资本金。为了推进国有银行的改革,我国先是在2000—2002年对香港中银集团所属13家行进行了全面重组,使之成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银行——中银香港;接着又决定对中行和建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向两家巨型航母合共注资了450亿美元。通过以上战略性举措,到2004年底中行的不良贷款率已下降至5.16%;建行的不良率更降至3.92%,资本充足率达到11.29%。在财务指标改善的同时,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两家试点银行均建立了前中后台分离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为了打破国有独资的单一产权结构,两家试点银行还引入了战略投资者。与此同时,许多银行也都在完善管理体制,包括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增强稽核部门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健全授信决策机制,以及建立新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分配办法等。 但是,在改革取得进展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银行业所存在的不足和改革着力点较弱的地方。实际上,当前的银行业改革可能存在大框架已经明确、具体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的阶段。在改革过程中,一些银行或多或少存在重上市计划、轻管理细节,重部门架构调整、轻业务流程优化,以及重信贷风险管理、轻操作性风险控制等问题。 我们这样讲并不是指银行没有重视管理细节及业务流程问题,而是指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而且“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时间、耐心以及非常专业的人才,不见得顾问公司在当中能起多大作用。比方说,前中后台分离,各个对客服务部门分别组合为前台的企金业务体和零售业务体,财务、风险、审计组合为中台业务体,清算、汇款、单证处理、票据交换、信贷记账、人事、办公室组合为后台支持单位,这些知识可能许多人都知道;但要完全落实并使之顺畅运转,就必须解决大量的细节问题。例如:储蓄、信用卡、按揭等名义上同属零售单位,他们在电脑系统仍然分散、业务流程仍未整合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有机融合在一起;国际结算部门如何分离营销与单证处理,营业部如何分离临柜业务与后台业务(如资料录入、对账单发放、票据交换)等,均是需要认真研究、并在主客观条件均具备的条件下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 商业银行应设立规范的董事会,聘请足够数量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由其负责审计委员会,这也是改革的大方向;但是,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确保董事会决策权,却是一个不容易处理好的操作细节问题。一般而言,党委应通过在董事会中占多数的党委委员的投票及影响力,使自己的决定变成董事会决策。董事不应变成对党委决定只有举手表决权的机器。对被董事会否决的议题,党委应慎重处理,不可强行通过执行。商业银行引入的独立董事应有足够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数量应多到足以维护公众持股人利益。从实践中看,中银香港在股份制改造时引入了梁定邦、冯国经等四位独董,确实提升了中银香港的形象,而且在高层频频出事的情况下起到了强化管理、稳定信心的作用。他们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面的执着,对面向全球招聘高管人员的坚持,将来一定会有益于中银的健康发展。 另外,银行业改革还须慎重处理好短期任务与长期任务、员工建议与顾问公司意见、理想目标与现实困难之间的关系。顾问公司往往熟悉观念上的东西,不一定了解银行内部的运作细节,尤其是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方面的具体情况。为了引入先进管理理念,为了说服内部员工,银行在改革时确有必要聘请各方面顾问,但对其意见不能太迷信,而且一定要结合本行特点和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避免出现“虚不受补”和严重的文化冲突。就改革目标而言,重组组织架构及实现上市仅仅是改革的短期任务,业务流程的优化、内部管理的完善才是改革的长期任务。同样道理,处理不良贷款的存量并不困难,尽可能控制新增不良贷款才是改革的攻坚环节,而且是改革的长期任务之一。 授信以外约束机制不完善。谈到信贷风险,许多人都会问,在不良资产被大规模集中处置之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会不会重新冒升,并逼迫中央政府再次推出买单等非常规性的措施?中央汇金公司投入的450亿美元,今后会不会被呆账侵蚀殆尽?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判断是,银行业的信贷风险控制能力确实已有明显提高,但完善程度还未到让投资者放心的地步。从好的方面说,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从体制上控制新增不良的发生,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审贷分离决策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得到一些令人不安的信息。比如,前两年各家商业银行的本外币贷款迅猛增长,个别银行的外汇存贷比甚至已超越85%的监管上限,以致当宏观调控措施出台时,许多银行均措手不及,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都逐步暴露出来。还有些银行,为了达到降低不良率的目的,想方设法把基数做大,导致一些分支行盲目发展贷款业务,为未来几年新增不良的冒升埋下了隐患。以上例子说明,要控制授信风险,仅关心部门架构、信贷审批流程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从更大范围内来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 1、考核体系的反向约束。 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许多银行都认识到了。但出于长期形成的管理习惯,出于增加当期利润的需要,多数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都把存贷款扩张看成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并为此而建立了相应的考核体系。把贷款规模做大,最直接的效果是完成了上级行的考核指标,银行当年利润上升,不良贷款率下降,分支机构当年的奖金也相应增加。但许多风险是潜在的,有些风险甚至要在现任银行负责人已经调离了才能逐步暴露出来。 2004年初,我们曾听基层监管人员反映过,某经济落后地区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支行,因上级任务压得太重,当年新增的1亿贷款中,有3500万元被投入了股市,另有3000万元贷款,担保人、债务人是同一个老板控制的关联企业。风险显而易见!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很全面的。他们往往会看重ROE、ROA、成本收入比率、非利息收入增长率、不良贷款新增额、客户满意度以及主要业务成长率等一系列指标,而且用平衡计分卡来全面衡量业绩。这和我国一些银行长期以来只知道存款、贷款有很大区别。 2、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软约束。 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我国监管部门1994年出台的法规也明确提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大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应大于4%。但考虑到几家主要银行坏账拨备和资本金均严重不足,历史上欠账较多,因此,监管部门提出了2007年1月普遍达标的原则要求。这有可能会导致巴塞尔协议对信贷扩张速度的制约在近几年处于软约束状态,并进一步增加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的难度。 实际上,即使商业银行有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达标,监管部门也应要求商业银行采取自我约束的办法:对那些资本充足率已达到8%的银行,应规定他们必须在近年内提高至10%以上;对那些尚未达到8%的银行,应要求他们订立逐年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计划。如果银行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应进一步要求他们分别采取控制信贷增长、出售资产、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或多发展一些风险权重较低的信贷业务等手段,以防止信贷扩张过猛、资本金被不断侵蚀等情况的发生。 3、官商作风对信贷资产的负面影响。 对官商作风的危害,大家的认识都比较深。建行和中行均提出了废除官本位,设置专业和技术职务的改革方案。但是,官商作风及行政色彩是否已消失,关键不在于处长名称是否要改为处主管,也不完全在于岗位工资制度是否要引入商业银行内部,而在于商业银行能不能彻底解决好银行管理层过于追求政绩,一把手的权力太大,职业金融家比较缺乏,以及一些分支行的行长往往顶不住政府的压力,成为地方政府盲目发展当地经济的工具等问题。中国银行内部发生的高山诈骗案以及王雪冰、刘金宝等案件,都说明银行分支机构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应有的约束(特别是在财务审批权和信贷决策权方面),对银行来说风险确实很大,后果确实很严重。 风险内控改革措施效果不足 中国银行这几年确实多灾多难,不仅出了王雪冰、赵安歌、刘金宝等一批腐败的行领导,还频频发生了开平4.83亿美元及河松街10亿人民币等惊天大案。但以上案件已清晰地向世人表明,中国银行业的内部管理失控风险与信贷风险一样可怕,在个别分支行,其所造成的危害甚至已甚于呆坏账。 1、业务单位的前中后台业务流程没有进行科学的分离。 目前,在大的方面——即部门架构上,一些银行的前中后台已经分开了,但具体到某一项业务流程,实际上前中后台还是基本上没有分离。比如在原有的国际结算部门,部分业务(如收单、初审、额度申请)是属于前台的,部分业务(如单证处理、报文处理)是属于后台的。对属于后台的业务,国外先进的银行已经能够通过远程终端将无数个国家的业务集中在低成本的城市,进行大规模批量处理。在营业部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营销、受理票据、接受开销户资料及现金收付等都属于前台,核对单位印鉴、审查开销户及账务方面的合规性等都属于中台,票据交换、清算、发放对账单、批量资料的集中输入等都属于后台。 但据我们所知,目前许多银行的营业部都没有进行认真区分,有的行是前中后台业务流程均在同一个科室,营业厅内部黑压压一片人,既有损银行对外服务形象,又使许多业务缺乏应有的中后台监督,容易发生类似“高山”这样的案件。比如说,一个临柜人员既负责企业账户的出账、入账,又负责发放企业对账单,就有可能发生资金被挪用、但企业财务人员却因收不到对账单而无法及时发现等情况;负责审核印鉴与负责转账、汇款的同属一个科室,而且隔邻而坐,就容易发生负责出账的员工偷盖“印鉴已核章”,从而盗用客户资金的情况。对个人客户的业务也一样,如果不加强中台的审核以及后台的服务和控制功能,在单人临柜条件下,案件同样会频频发生。 当然,由于业务部门有大有小,要完全按照前中后台互相合作、互相制约的原则来分拆有一定的困难,但只要在岗位上进行必要分离,并交由不同的主管来管理,应该也能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另外,业务流程的优化组合,与科技系统的支持有很大关系;有些业务不是说要分离就能分离的。我国许多银行的电子化工作,目前仍以会计记账及替代手工处理为目标,还没有完全达到包含数据挖掘、综合账户及客户关系管理等内容在内的信息管理系统的高度,而且一些银行内部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分散的业务系统;要整合在一起难度比较大。这些方面的问题对前中后台彻底分离,对业务单位克服因规模小而无法分离的困难,对多个支行、多个业务部门中后台业务的集中处理,都会构成较大障碍。 2、部分业务规定不合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开平许超凡案的细节目前对外披露不多,但其中一个环节可能与长期以来国内银行实行的联行制度有关。在联行制度上,资金流与信息流的方向可以不一致;一家联行主动向另一家联行签发联行报单,无需像外汇清算那样,必须依赖联行账户资金余额的大小。而且,要在联行往来中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等待销账联的核对结果;如果销账时发现问题,上级行查问下来,下级行还可以反向填平联行头寸。这就给违规或犯罪行为预留了空间。在八九十年代信贷规模实行计划管理的时候,银行内部就不时发生过下级行挪用联行头寸,用于发放信贷的事故。许超凡案的爆发,只不过是联行案件的进一步延伸、恶化而已。 谈及业务管理规定的漏洞,我们不能不分析一下银行执行KYC政策(即了解你的客户)的现状。由于风险意识不强,争夺客户的竞争比较激烈,我国银行在客户开户时索要的资料不多。比如企业开立结算账户和存款账户,一般只看工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批件,很少会去索要企业经营背景及主要股东或董事的个人资料。这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背景及股东构成相对简单的社会环境是相适应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维持原有做法却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不利于银行营销和风险防范。我们就曾经碰到过一起与此相关的诉讼案。湖州一家企业的董事之间发生纠纷,其中一个董事就事先盖好预留印鉴章,申请更换银行用于核对支票的印鉴卡。由于印章相符,银行员工就按规定为企业办理了更换手续,导致企业资金被该董事挪用,银行被企业告上了法院。这里有两个经验教训:一个是现行规章制度没有根据市场经济及反洗钱工作的需要进行及时修改,没有据此要求申请开户的企业提供主要股东及董事的背景资料;另一个是企业预留印鉴作为最重要的支款审核依据,银行在内部管理上仍有明显缺陷,没有在企业更换印鉴时索要更多的审核凭据。以上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 3、事前的合规性监督明显不足。 银行内部大要案频发,与合规性工作做得差有相关的。我们平时在检查时也发现,许多银行的合规性工作仅停留在法律顾问的层次上。以某大银行为例,合规部门早就成立了,但主要职能较窄、人员明显偏少,而且没有覆盖至优化业务流程的层面,没有建立向一把手或董事会汇报的直线管理体系。即使是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合规性方面,该银行的合规工作也是分散于各个部门,不是全由合规部来负责的。比如,外汇管理的合规性由结算部门来负责,反洗钱由合规部来牵头,但营业部、结算部、资金部及支行都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规员,直接向合规部汇报。以营业部为例,支票印鉴的核对、单人临柜交易凭证的事后核查、可疑交易的识别等,实际上都应由合规员来监督、处理,但该行营业部一般都不设向合规部报告的合规员,合规部事实上是处于被架空的状态或仅承担处理法规事务的职责。这与我们考察德意志银行及星展银行时发现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德意志银行的合规部有较高的地位和独立性,人员共有600多名,而且散见于各主要业务部门;合规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预算和奖金也由合规委员会来确定。这些做法很值得我国银行学习、借鉴。 4、对客服环节的内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与客户满意度有关,还可影响到银行内控的有效性。近些年发生的银行员工挪用客户保证金案以及河松街高山案,均与对客服务体系不足有一定关系。对客服务是一项很微妙的工作,银行员工既要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又不能因优质服务而坏了银行规矩。尤其是对待大企业,银行员工如果都能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保持合规方面的警惕性,不被巨额存款蒙住眼睛,那么,类似高山案那样,行长能内外勾结作案而且持续时间长达2-3年的可能性就会小一些。还有两点很重要,即综合账户服务及对账单发放服务。 据我们了解,香港银行发放对账单的工作是统一由后台部门负责的,不是由承担出入账及营销工作的营业部或支行负责的;只要客户账户上有足够的钱,或者定期存款自动转存,银行就会按预留地址邮寄回单及对账单。内地银行的做法却很难令人满意。到目前为止,除了信用卡账户外,我们还没发现哪家银行给个人邮寄明细的对账单或定期存款自动转存回单。这可能与银行节省费用的考虑有关,但其危害却是不言而喻的,即客户心里会不舒服,银行也失去了让客户监控自身账户的机会。在对公存款方面,对账单发放也不怎么规范。许多银行是由业务部门或支行的业务人员直接发放对账单的;这些人既负责出账和审核印鉴,又负责对账单的发放,如果有人存心要挪用客户资金或与企业的某个负责人内外勾结,企业的财务部门不一定能及时发现案情。将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充实账户信息,建立客户的综合账户系统,并统一由后台的营运部门负责邮寄同一城市客户的明细账单。 总之,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业改革确实已经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但与欧美先进银行相比,与规范的银行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手段相比,我国多数商业银行的差距无疑是比较大的。要完全改造好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恐怕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本文为作者本人学术讨论,不代表作者单位的观点和政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