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谷秀军
最近一段时期,我国银行业连续发生一系列大案要案,涉案嫌疑人多为基层机构高管人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数年前发生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盗用银行资金造成损失4亿多美元的大案,
至今还没有淡出各界的视线;去年以来,农业银行包头分行案、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的“高山”案等又接踵而来。这些案件反映出来的共同问题是,基层银行网点、基层机构高管人员已成为案件发生的高危地带,各种规章制度轻易就被“金融大盗”们架空。
这不禁令人想起有关“制度比人强”还是“人比制度更重要”的种种争论。缺乏制度约束,完全依赖人的觉悟和有限理性来进行管理,出错是难免的。但是,制度再完善,操作环节执行不到位,制度仍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从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金融案件来看,制度本身有漏洞固然难辞其咎,但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是重要原因。
从银行开门经营以来,就有各种各样的制度相伴而生。随便走进哪家银行,挂在墙上的规章制度不少,没挂在墙上、只在内部流通的更多。但是,这些制度执行起来,打没打折扣,打了多大折扣,有几个人心里有数?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早晚是要出问题的。
四川省银监局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农行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农行系统两位管库人员违反基本操作规程,将库房钥匙交给他人,从而造成百万元银行资金被盗。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内部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风险违规的案例。
前一阵发生在中行的另一起案件则更能说明,人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操作风险。中行大连分行的一名普通员工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竟然侵占银行资金达800万美元而未被察觉。
这些案件警示人们,操作风险是银行业风险控制系统面临的最现实、最需要进行有效管理的风险。
为了确保操作风险管理活动被很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巴塞尔协议在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中,制定了一个涵盖风险识别、评估和量化到风险报告的管理过程,以确保对银行业务的每一个流程和业务单元的各项风险指标都能做到完备的控制。
但是,操作风险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银行的各种业务领域。每个业务流程上的操作人员都是一个微小的风险点,倘若管理出现偏差,案件隐患将无处不在。
有一条著名的“事故法则”,也有人称之为“海恩法则”,说的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因此,事前监控与防范是避免风险的最佳方法。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也是如此,事先设好防,可以避免很多事后捶胸顿足、亡羊补牢。
实现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预防操作风险的办法之一,就是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高层管理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显然,国内的银行监管者和经营者对此已形成共识。
此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相继宣布,面向全球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管理一线。从“关门选拔”到“开门竞选”,完善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程序,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这些举动表明,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关注管理软肋,并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执行环节存在的缺位。
事实上,不仅国有商业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很多中小银行也将企业文化建设与风险管理交融起来。在采访中,记者得知,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都根据各行业务的不同特点,提出自身企业文化建设与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目标。其中,上海银行为了使员工了解其职权范围内的规范行为和违规表现,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操作风险文化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去年,通过员工内部监督机制,已经发现几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损失。
除了改革人事制度、加强操作风险文化建设以及职业操守教育,厉行问责制也是防范银行业操作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事前严加防范,有助于减少操作风险;出了问题,事后必究,威慑作用也不可低估。银监会即将实行的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案发银行上追两级领导责任的规定,可看作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立有力的风险管理文化和操作风险控制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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