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银行 > 正文
 

百家城商行遭遇引资高门槛 普遍陷入引资困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11:29 财经时报

  2006年底是银监会给城市商业银行设定的生死大限。采取区域重组、改制上市等方式,是目前城商行谋求生存与发展的主要途径,但在重组和上市过程中,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的门槛过高,这使得百余家城商行普遍陷入引资困境

  □ 本报记者 贺江兵

  寻找海外投资

  如果你稍加留意,一定会注意到,近期于北京召开的各种金融会议中,都有各地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高管人员的身影。

  《财经时报》记者在最近半年里,不止一次邂逅了南方一家城商行的高管李先生。李先生坦言,他们参加各种国际会议进行学习、交流只是一个次要目标,最主要的目的是与海外金融机构接触,以帮助所在的城商行,选择合适的海外战略投资者。

  像李先生这样急于寻找海外战略投资者的,还有118家城商行中的100多家。目前,城商行中仅有9家找到海外战略投资者。

  城商行急切地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源于2004年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纲要》要求各地城商行须在2006年年底,满足资本充足率8%的监管要求,并在2008年年底前,分阶段完成不良贷款的拨备。

  尽管银监会并未书面要求城商行必须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城商行仍多数认为,如果能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并进行重组,将有助于它们迅速达到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

  城商行的愿望从目前进展看,似乎有些一厢情愿。李先生透露,选择合适的海外战略投资者实在不容易,这主要是遭遇了监管部门设置的制度障碍。按照银监会对股份制银行设立的规定: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银行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必须不少于100亿美元总资产、国际信用评级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等。

  这些门槛,一下子拦倒了大批海外金融机构。

  重组加速

  2005年年底,由安徽省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而成的徽商银行正式组建,拉开了城商行联合重组大幕。

  最新消息显示,江苏银行已获银监会批准,正在积极筹建之中。

  据《财经时报》了解,今年以来,江苏银行的筹备机构已经委托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内的10家城商行展开清产核资工作。至6月初,苏州、扬州、南通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制作报告,其他城商行的清产核资工作亦在有序进行。

  江苏银行筹备机构的有关人士告诉《财经时报》,去年,江苏城商行的进展较为缓慢,他们相信,今年或会加快重组步伐。这主要得益于新任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的推动。

  2005年底,蒋定之自江苏省常务副省长任上调往银监会。蒋在江苏主管金融工作,对江苏城商行的重组十分关注。

  江苏银行圈内的人士普遍认为,尽管省会城市南京的城商行未参加组建江苏银行,未来,江苏银行的总部仍有可能设在南京。这主要是因为,总部在省会,利于各地城商行沟通和协调关系,且能避免利益攸关的地方政府干预正常经营。

  按照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江苏银行在清产核资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应该是——处置不良资产、转变内部治理结构、地方政府注资或引资以补足资本充足率、成立股份制公司、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和改制上市。

  据《财经时报》调查,江苏银行目前还未有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的规划。

  引资难题

  在银行界看来,江苏银行之所以还没有相关规划,正是因为遭遇了“外资门”——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的门槛过高,无法寻找到江苏银行合适的境外伙伴。

  这一难题,同样也是目前还没有重组的城商行,共同的痛苦。

  尽管银监会没有书面要求城商行必须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但银监会有关领导一直在不遗余力地鼓励城商行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在他们看来,这是改善城商行经营状况和完善治理结构的有效方式。

  银监会于今年年初颁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第7条中,将“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一项必要的审慎性条件。

  《办法》第10条列举了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的十项条件,如不少于100亿美元总资产、国际信用评级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等。

  这使得满足条件的合格境外金融机构并不太多。而且,为数不多的境外投资者争夺中国众多的城商行股权市场,容易出现少数垄断的局面,这对国内银行业的竞争,不太有利。

  此外,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类似城商行这样的区域性小银行,引进庞大的海外金融机构是否合适?李先生告诉《财经时报》,海外大型金融机构的经验并不适合城商行的发展,中国的城商行定位在社区,而海外大型金融机构并没有经营社区银行的经验。

  降低门槛

  不少城商行人士向《财经时报》指出,美国一些中小型的社区银行其实与中国城商行的业务类似,而且,美国这些小银行普遍经营不错,可供中国城商行学习的经验很多。

  在他们看来,银行的好坏与银行的规模没有必然联系,大银行照样可以破产倒闭,小银行也可以经营得很出色。

  他们建议,对《办法》中海外战略投资者“不少于100亿美元总资产”应该进行修改。因为这一规定,或许适合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对于城商行或由城商行重组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门槛太高,不便于引进经营业绩较好的海外中小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

  部分金融界人士向《财经时报》强调,不是每家城商行都须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城商行的特点是经营灵活,比如,有的城商行可以把发放小额贷款作为重点;有的城商行可以根据人头熟等关系,“赚小钱、赚辛苦钱”。并非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才算改革成功。

  6月初,银监会再次强调:今年将解决部分风险较高的省会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对于风险状况不断恶化,地方政府无力或无意救助的,要研究其市场退出问题。

  对于100余家城商行而言,这已是它们接到的最后通牒。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