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银行 > 正文
 

税收优惠暂解燃眉之急 农信社期待长久良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09:36 中国经营报

  作者:杨筱 来源:中国经营报

  “此次延长税收优惠期,给了农信社暂时的救济粮。但是免税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信社的问题,仅仅是缓兵之计。针对农信社的改革步伐应该更大一些,免税期应该至少有20年。20年之后,“三农”问题基本上有眉目了,农信社管理再商业化,再征收赋税。”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秦池江直言表达对农信社税收优惠的看法。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将中西部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部分地区已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目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3%收取)延长三年,其中第一批试点的8省(市)延至2008年底,第二批试点的21省(区、市)延至2009年底。

  生死线推后

  针对农信社的税收优惠,始于2004年1月,至2006年底将全面结束。其初衷是确保进一步扩大农信社改革试点。参与此次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信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信社的基础很差,经营成本高。如果农信社的赋税过重,基层农信社势必将经营成本转嫁到农民身上。我在很多地方的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农信社给农民贷款的利息达到了基准利率的2至3倍以上。”秦池江说,以大多数农户普遍需求的6个月至1年期贷款为例,东北一些地区的农信社贷款利率甚至达到了12%,已经接近民间借贷利率。“这非常不利于农业发展,也不利于农信社自身的发展。一些地方农信社远不如民间借贷组织活跃。”

  而农业税政策变化也将增大农信社信贷风险:一些乡村由于财政收入减少,偿还贷款能力也大大降低,无形中增加了农信社的负担,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推行无疑可以解除一些农信社的燃眉之急。

  “粗略估算,我国农信社每年利息收入大约为180亿元左右。其中利息成本80亿元,工资支出和经营成本大约是70亿~80亿元左右,盈余20亿元。如果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少支出大约10亿元,对于农信社来说,实惠相当明显。”秦池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作为改革的一项举措,延长税收优惠期限对于农信社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增加农信社抵抗风险的能力。”秦池江说,“但是,针对信用合作机构,大多数国家都有长期的优惠政策,很多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不征税或者少征税,比如法国征收1%至4%的税收,韩国征收0.2%的税收。”

  投资门槛仍高

  事实上,高税负已经成为农信社吸引投资的障碍。东北地区一位此前准备投资农信社的人士告诉记者,在寻找投资的初期,曾经打算将入股农信社。但多方调研之后发现,在与城市金融机构几乎持平的赋税下,投资的回收期长达10年左右,远远高于其他大多数行业的投资回报期。考虑再三,还是放弃了。

  西部一家每年贷款额达到5000万元的农信社人士告诉记者,该农信社每年利息收入大约为300万元,如果仅征收3%的营业税,可以降低成本100万元。“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信社来说,这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利润的增加无疑可以增加投资农信社的吸引力。”

  但是,利好是有限的。延长优惠期三年,意味着税收带来的实惠可能是短期,优惠政策到期之后的政策仍然是未知数。这对于看中回报期的农信社投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变数。

  “实际上,投资人入股农信社的障碍远远不止税收一项,所有权问题也是难点之一。”农信社研究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高伟说。据记者了解,入股农信社,法人股东需要付出数倍于自然人的股金获得一票投票权。这也是阻碍法人股东进入农信社的原因。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认为,信用机构是互助性质的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我国信用合作机构的商业化运作,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从长期来看,农信社要真正办成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政府要长远眼光,需要有《合作金融法》明确定位,给服务于三农的合作金融机构以税收上的优惠,而且这种优惠应该是长期政策。”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