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成房东暗示金融风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1:16 中国青年报 | |||||||||
余丰慧 由于巨额贷款中惊现1.26亿元“虚假抵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不得不控制部分豪宅的产权,成为“房东”,并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以回收“问题贷款”。(新华网6月6日)
在房地产持续几年的高烧和泡沫中,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信贷资金大量投入、混乱的房地产市场、炒房炒地皮猖獗等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一方面导致市场高烧不退,泡沫越吹越大;另一方面,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正在累积,一旦泡沫破裂,这种风险就会立马出现。而这个风险出现的前兆之一就是,银行无法用货币资金收回贷款,只有通过法律等强制手段收回房产和地皮。 那边,储户要支取存款,这边,却没有收回货币资金,而是一堆房子和地皮。如果这种情况比例很大,就可能发生支付问题,最终导致金融风险。从效益性上说,收回的房子或者土地,在执行和拍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十分大,处理结果大部分不能抵偿贷款本息。 国内外许多事实已经证明,房地产高烧和巨大泡沫最终导致的金融风险相当严重,而银行成为“房东”往往是前兆。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以海南为主,发生在沿海地区的房地产泡沫破灭,最终导致巨大金融风险。炒房炒地皮者溜之大吉,有些银行至今还没有处理干净“后事”。 在世界历史上,三次房地产大泡沫,也使得一部分商业银行纷纷倒闭。美国1926年房地产泡沫破灭,引发上世纪30年代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日本1991年房地产泡沫破碎,导致日本长达15年的经济萧条,一部分金融部门倒闭。东南亚及香港地区1997年房地产泡沫破碎,大批金融部门被迫关门大吉。 当然,目前我国的情况并没有到这种地步,但是前车之鉴,不能不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