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银行执行标准竟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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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3:43 信息时报 | |||||||||
“这是我们制定具体房贷政策的依据。”5月31日下午,《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布后,某股份制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告诉记者:“我们目前还在抓紧研究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形势,便于下一步在银行内部制订控制信贷风险指导意见。” 这是新房贷政策执行的前一天。“按照去年央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的
高档住宅仍见二成首付 根据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在明确表态严格执行九部委政策的同时,各银行总行已经有所动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敲定相应的执行细则。 5月30日,记者获悉建设银行(0939.HK)总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已经向各地分行下达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通知:对于在2006年5月31日(含)以前,已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6月1日起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首付款比例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记者从前述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个人房贷部门了解到,6月1日,央行个人房贷首付新政策第一天,该部门仍在召开会议,讨论房贷新政如何执行。“对于怎么操作,总行内部意见并不统一,还在观望。”该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我们正在汇总意见,并向央行汇报,咨询具体怎么执行。”这位人士说,“如何界定自住房问题还不确定,总行就没办法下文让分行执行;此外,即使界定为非自住用房,这部分的首付比例如何调整?这些都需要进一步与央行沟通。” 前述股份制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透露,他们正在评估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潜在风险。“对于热点地区和潜在风险较大地区,我们会考虑采取综合措施,比如贷款成数控制可能比央行要求更严,多套住房按揭考虑上浮利率等,收紧这些地区的信贷政策;对于不温不热的地区,就不要太在意。” 据记者了解,各家银行在各地区对多套住房首付比例和高档住宅、别墅、商用房等授信执行标准略有不同。在北京银行,高档住宅贷款成数一般为6成20年,别墅为5成20年,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不高于5成10年。而农行的优质客户,购买高档住宅时首付仍然可以只付两成。 是否自住难甄别 央行要求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必须坚持“自住房为主”的原则,同时要求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如实申报房屋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 《意见》甫一公布,前述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人士就向记者表示,银行区分自住房与投资房存在一定难度。“个人征信系统只能查询购房者的贷款买房记录。如果客户采取全额付款方式购买自住房之后,再申请按揭购买投资房,银行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实际上无法甄别。” 虽然央行《意见》中提出,商业银行除了可通过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但事实上,目前国内实现房管系统与银行联网的地区并不多,房管部门和金融部门的信息互通程度也不高,因此,通过这种途径获取信息,对银行来说仍有难度。 深发展(000001)总行信贷管理部一位资深人士所言:“央行调控的着眼点是整个房地产行业,而银行则要考虑客户和业务发展。” 前述股份制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说:“根据各家银行对具体客户的风险甄别能力”。 “除了风险控制以外,银行还要从客户角度考虑。例如有些老板虽然个人投资多套房产,但他有足够的现金流和支付能力,而且信用好、风险意识强,那么购买多套住房也不一定会出现风险、形成不良贷款。”这位总经理直入主题。“前几次调控,面上大家都说按规定执行,但谁都明白房贷是个好业务,而且发展按揭业务心切,最后还不是放松了条件?” 据中国经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