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银行 > 正文
 

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须坚持五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1:59 天津日报

  银监会公布《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一是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二是从交割之日起,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持有期应当在3年以上

  三是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当向银行派出董事

  四是战略投资者应当有丰富的金融业管理背景

  五是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宜超过两家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张建平齐中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确保股份制改造真正取得实效。

  《指引》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目标,即“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股份制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财务实力,在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为达到上述目标,《指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责任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

  在人们普遍关注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问题上,《指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应立足于提升银行自身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

  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和竞争回避的原则,并坚持以下五项标准:

  一是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二是从交割之日起,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持有期应当在3年以上;三是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当向银行派出董事,同时鼓励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派出高级管理人才,直接传播管理经验;四是战略投资者应当有丰富的金融业管理背景,同时要有成熟的金融业管理经验、技术和良好的合作意愿;五是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宜超过两家。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