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投资者应坚持五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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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7:20 每日经济新闻 | |||||||||
引进战略投资坚守五标准 银监会发布《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唐赟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银监会公开发布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指引》指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五项标准: 一、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二、从交割之日起,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持有期应当在3年以上;三、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当向银行派出董事,同时鼓励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派出高级管理人才,直接传播管理经验;四、战略投资者应当有丰富的金融业管理背景,同时要有成熟的金融业管理经验、技术和良好的合作意愿;五、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宜超过两家。 《指引》还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后的多项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本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国有商业银行从财务重组次年起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间;国有商业银行在财务重组完成当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不低于60%,之后在确保财务稳健的前提下逐年提高该比例,争取在五年内达到100%;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0.6%,三年内达到国际良好水准,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后应将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控制在5%以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