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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年内出台 具体方案已报国务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7: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根据央行最新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了16万亿元大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再次提上日程。近日有消息传出,银监会正加速制定计划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储户在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免受损失,但存款保险制度具体推出的时间却仍未确定。但不少专家预计,这一制度有望在年内建立。

  具体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银监会有关人士近日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将根据中国国情制定,但也会参考在美国实施已久的模式以及香港即将实施的同类制度。依据美国模式,政府将成立一家专门的机构为银行存款提供保险,银行按一定比例缴款。

  去年中旬,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向公开场合透露,央行牵头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国务院原则性批准,目前正在由央行金融稳定局具体组织实施。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此前也表示,央行关于“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详细方案已于去年底上报国务院。方案的基本框架是:明确规定存款保险限额;强制存款保险,防止出现逆向选择;存款保险机构由政府管理并具有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职权;实行事前征收保费方式累积基金;实行差别费率,促进金融机构公平竞争。

  存款保险的限额赔付标准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对此,吴晓灵曾指出,研究中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平等对债权人和自然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她未就具体的赔付限额作进一步说明。

  不过,有消息称,对于存款保险赔付的上限考虑有两种标准:一是按照人均GDP的3倍金额进行赔付;二是按照使90%存款人得到全额赔偿的标准赔付。这样计算下来,大概每位存款人的获赔上限为2万元到3万元。

  外资行有望加入该体系

  有消息称,银监会官员透露,他们已通知在华开办零售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为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对在华业务的法律地位进行重大调整。这意味着外资银行可能需要把在华分支机构变成在中国注册成立并管理的公司。

  不过,一些外资银行认为,外资银行在华的存款是绝对安全的,因为背后有母公司的资本和整体实力的支撑。同时,如果“变身”本地银行,其回报率的门槛很难达到,但因为外资银行尚处于投资期,目前还是亏本的,谈不上有什么回报率。所以,变身本地银行有一定困难。

  焦点分析 国家不再为存款风险“埋单”

  广州证券分析师陈方指出,一直以来,一旦大型金融机构出现破产都是国家“埋单”,这使央行不堪重负。以国家信用做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缺陷是容易引发“道德风险”,诱发了金融企业的“道德风险”动机,各银行不用为它们的过度冒险行为而支付额外成本。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初步完成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并稳步实施上市计划,而以国家信用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政策便不应用于股份制金融机构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所以,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颇在眉睫,也恰逢其时。

  有关专家建议,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金融安排,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而不是某个部门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就能解决的。当务之急是制定《银行存款保险法》,依法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

  名词解释 存款保险制度

  据介绍,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和存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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