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信托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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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8: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王卫平)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信托投资公司,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赖小民17日介绍,2005年1月,银监会发布实施《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后,共有35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对规范信托投资
银监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强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责任;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化;繁简有度,强调实效;全面突出年报披露内容的标准化、格式化及数量化。为严肃信息披露行为,除对披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整完善外,还进一步加强了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问责。 银监会表示,将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托公司,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银监会将区别不同情形,责令违规公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信托投资公司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