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锁定十大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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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0: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银监会审议并通过两项新监管指引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本报北京电 日前,中国银监会召开第44次主席会议,研究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问题,以及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工作思路。会议审
据了解,新发布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从广义公司治理出发,特别是针对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特定转轨时期所存在的公司治理缺陷,提出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建设十个方面要求,明确了改革的考核和监测指标以及检查报告制度。 会议要求,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根据该指引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细化公司治理方案,分层次落实责任,加强公司治理改革的上下联动,促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逐步把自身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是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外部监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和外在表现。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审计理念、独立性、客观性和审计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特别是在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暴露出的案件多由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远未起到应有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银监会借鉴国际银行业内部审计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实际,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会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为银行增加价值方面的作用,尽快设立审计委员会,建立独立于各级经营管理层、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足够数量和胜任审计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报告路线,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会议强调,要继续深入研究解决银监会系统支持金融创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创新监管专业岗位人员的业务潜能和创造力,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业务指导、监管规制建设以及对社会公众有关创新业务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为推动银行业开展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