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称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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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9:37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今天在北京大学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表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中国银监会对此总的态度是:区分两种准入,欢迎民营资本,防止关联交易,审慎设立机构。 唐双宁称,目前,在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中,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均没有限制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规定。事实上,民营资本已成
唐双宁表示,在资本准入上,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而且目前已经出现了一大批民营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的商业银行。银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有关银行业机构的重组改造。至于有的银行目前没有民营资本,那是市场的选择,而不是法律上的障碍。但监管当局注重两条原则:第一,相关民营资本不能借入股银行业机构从事关联交易;第二,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严格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只有精通银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士才能担任银行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民营资本的所有者当然地成为高级管理人员。在机构准入上,监管当局一直持审慎态度,但这并不是针对民营资本,而是考虑到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基本饱和,从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监管当局对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必须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