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全面加强县市支行监督机制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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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9:34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人民银行党委《关于全面推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部署全面推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项俊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洪章出席会议并讲话。
项俊波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县(市)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从改革发展、职能调整的视角来看,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有利于推动县(市)支行不断深化业务改革、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货币政策传导作用;二是从实现有效监督的目的来看,创新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监督工作机制,有助于实现对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的有效监督;也有助于保证县(市)支行领导班子更好地履行职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央行的重要作用;三是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视角来看,强化监督对提高县(市)支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防范事故、案件的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俊波要求,各级行党委要高度重视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党委的《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在此过程中,应该妥善处理好两方面关系:一方面要处理好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工作与正常业务工作的关系。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一手抓监督机制建设,一手抓正常业务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加强监督管理与加快业务改革的关系,结合县(市)支行业务职能调整的实际,采取措施,强化管理,保证业务改革顺利进行。 在对全面开展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进行部署时,王洪章指出,近年来,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县(市)支行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县(市)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工作形势严峻。分析起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频率不高,监督力量分散,监督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整合监督部门力量,加大综合检查频率,对县(市)支行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加强对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防范风险,确保县(市)支行平稳、高效运行。 王洪章强调,建立新的监督机制的县(市)支行不能混淆各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派驻制的纪检监察审计室在履行职责时应接受上级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上级各监督部门仍要各自履行职责,不能相互替代,在需要集中检查时应由党委决定后实施。同时,也不能把业务检查和执法监察混为一谈。业务制度建设的重点是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和控制要点;执法监察的重点是检查业务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制度建设、制度反腐要明确这些方面的责任,防止以业务检查代替执法监察,或以执法监察代替业务检查。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查处问题的严肃性,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处理,不能避重就轻,查处不严。 王洪章指出,加强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是人民银行对基层行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尝试,尽管一年多来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在试点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在新体制、新机制运行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磨合;在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上还需要创新;监督检查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摸索,认真研究解决。在此过程中,要处理好新的机制与原有机制的关系。需要强调的是,符合派驻制要求的,只是部分业务量较大人员较多的支行,大部分行仍实行原来的监督方式,所以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各中心支行党委都要对县(市)支行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县(市)支行不出问题。 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纪委副书记、派驻监察局局长王刘明主持。人民银行党委各部门、各司局负责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