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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将实行信息披露问责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11:4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辛红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将从今年起建立信息披露问责制,存在信息虚假披露、不按期披露或无充分理由回避披露等问题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及时纠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被追究有关机构及当事人

  的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自2006年起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按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以年度报告形式,真实、准确、公开披露有关经营管理信息。

  自2004年以来,已有70家城市

商业银行分批开展了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城市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市场约束机制,为提高管理能力、加快风险处置、推进依法合规经营、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监会同时提出,充分发挥外部
审计
对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作用,通过规范外部审计行为、加强沟通等方式强化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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