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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商行可跨区经营自主联姻 东北银行失号召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14:4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程志云 刘长杰 沈阳、抚顺报道

  正在积极组建东北(振兴)银行的沈阳商业银行或许有些烦恼。

  近日,银监会下发的一纸《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符合相应标准,银监会鼓励各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市场和自愿的原则下,以联合、重组为前提,在充
分整合金融资源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设立异地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在指标达标的硬前提下,辽宁省的任何一家银行都能够打破地域限制,成为一家真正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这意味着,原来预备以行政力量推动东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整合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思路或将成为历史。在这种情况下,东北(振兴)银行的牌照或许正逐渐失去其号召力。

  规则改变

  事实上,沈阳商行牵头组建东北(振兴)银行的工作仍在按照计划进行。

  2005年末,沈阳市商业银行接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沈阳市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该《批复》,包括辽宁汇宝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十家企业对沈阳市商业银行进行增资扩股,股本金由2.4亿元增加到19亿元,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从最低时期的-24%提高到2.6%,不良贷款率9.7%,比年初下降了近4个点。

  一位商行人士透露,2005年,沈阳商行分别向省内阜新市商业银行、辽阳市商业银行投资入股,并组织召开了省内城商行与城信社的资本业务联合会议,初步奠定了跨区经营的基础。

  按照沈阳商行工作计划,2006年,沈阳商行第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商行、城信社的业务联合,争取在卡业务和银团贷款上取得突破,逐步突破地域限制,通过兼并、收购或新建等方式,在条件成熟时,跨省设立分支机构。

  而本报了解到,近期辽宁省领导已经多次与银监会负责人沟通。知情人士透露,沈阳商业银行有望在年内更名为东北(振兴)银行,并在省内初步实现跨区经营。

  然而,银监会新近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只有符合银监会设立的标准才能进行跨区经营。

  其中,跨省设立异地分行在满足省内设立异地分行的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资产总额不少于500亿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人民币;不良贷款率连续3年不高于6%;连续3年盈利,扣除全部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后,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45%,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0%,人均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等条件。

  一位辽宁省内银行业人士指出,实际上,依照该政策衡量,以沈阳商行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多项指标目前是无法达标的,即便更名为东北(振兴)银行,短期内恐怕也无法实现跨区经营。

  鸡肋

  沈阳商行预备改组成东北(振兴)银行所面临的困境不仅是指标问题,更重要的是游戏规则的改变。时下监管层更倾向于通过市场机制而不是行政方式来组建地区金融。

  2003年初,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向中央提交了建议成立“东北(振兴)银行”的报告。当时方案的设计者们希望抓住东北老工业振兴这样一个契机,组建一个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不仅可以吸收东北本地的资金,同时如果银监会允许它在全国试点的话,它又可以吸收全国的资金,有助于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资金瓶颈问题。

  而现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教授表示,大家都看到以前政府以行政命令形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的弊端,已逐步让位给通过市场化机制来选择那些在竞争中取胜的有能力做强做大的商业银行。

  而银监会此次出台《管理办法》同样是把球踢给了市场。大连城商行刘伟志指出,新办法取代了“七条标准”,结束了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的无序状态,确定了市场化规则,明确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国民待遇”。“这样,合乎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像所有的中资银行一样,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了。”

  而与此同时,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三年来,东北的经济已经发生改变。“东北三省依然在着力解决困扰该地区的国企问题”,东北大学教授李凯认为:“但显然,他们已开始展开布局,制定地区战略,准备迎接新的增长。”

  一个显著的信号是商业银行的资金开始回流东北。日前,建行与辽宁省签署了高达1000亿元的银政贷款协议,这些资金大部分流向了曾让四大国有商行一度陷入窘境的国企。

  无论是资金回流,还是新的银行的成立,都在让东北三省的企业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减少对地方银行的资金依赖。

  而缺失了振兴,喧嚣三年的东北银行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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