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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央行职责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0:00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洪章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部门、行业和领域蔓延开来,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治
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人民银行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总体要求和重要部署,从谋划金融全局和促进金融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为经济金融全局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一、商业贿赂的特点及其治理的法律框架商

  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交易中给予对方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贿赂行为。商业贿赂包括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商业行贿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商业受贿行为的主体是索取或收受经营者贿赂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等。

  在商业活动中,商业贿赂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为目的,商业贿赂的内容是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客观上主要表现为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且其所支付的金额通常以伪造会计财务账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实际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回扣、附赠行为、特定行业的买断行为等。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实践的发展,各国立法界逐步将非物质利益纳入了商业贿赂的范畴,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类非物质贿赂等情形便归属其列。从行为属性上讲,商业贿赂行为排斥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从目前我国的法制状况看,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商业贿赂的内容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构建了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法律框架,大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1993年颁布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将商业贿赂规定为违法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公司法》、《药品管理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也包涵了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内容。

  但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还存在着缺乏较高立法层级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行政制裁力度不够以及执法主体混乱、执法尺度不一和执法手段有限等问题,需要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商业贿赂对金融业的严重危害近

  些年来,商业贿赂已成为医疗、电信、金融等行业或领域中较普遍存在的现象,小到吃请、送红包,大到赞助出国旅游、赠送股本和固定资产等,商业贿赂的现象在不同层级或程度上都存在着,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俨然成为行业运行的“潜规则”。金融业作为资金密集度高、外部风险性大的特殊领域,极易成为商业贿赂现象的多发地带,导致的危害也更为严重。

  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它直接危害了我国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金融犯罪。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金融企业的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从政官员利用工作或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金融的和谐与稳定,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商业贿赂为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提供了方便条件,成为孳生金融腐败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覆盖面广、腐蚀性强,其污染和破坏社会风气的恶劣程度较为严重,不可低估的商业贿赂行为导致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如果不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引发的金融腐败将造成腐败盛行,市场秩序紊乱,经济增长乏力,成为经济金融发展的“瓶颈”,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对金融业的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整顿,既要警惕和防范自身可能出现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又要发挥金融业的特殊优势,为全社会治理商业贿赂起到监控作用,切实维护好健康的金融秩序。

  三、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事关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能,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做好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供好服务。

  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已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并将出台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全系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

  (一)依法履行央行职责,认真治理商业贿赂。人民银行各司局和分支机构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相关职能作用,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集中力量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加强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增强金融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各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要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尽快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相关处置规则和程序等。严格按规定做好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审批、发放、展期、回收、档案等各环节的工作,做好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和蔓延。

  要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以有效遏制贿赂、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信息,并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丰富惩治商业贿赂的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要加大反洗钱力度,发挥反洗钱职能作用,加强对银行账户可疑交易情况的监测。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

  (二)加强系统管理,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除了认真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外,人民银行要在全系统内积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存在紧密的联系,理应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领域。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商业贿赂的存在,大多与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有着必然联系。加强职业道德约束,是抑制商业贿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加强教育,提高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促使其严格自律,自觉抵制贿赂,形成全系统反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要深化改革,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依法行政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规范各职能部门、各主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完善和改进业务管理,强化监督,开展基本建设管理专项审计,对政府采购和电子化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和实现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预防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是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涉及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惩处。

  四是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对经营过程中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治理交易活动中的商业受贿和商业行贿行为。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人民银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部署和总行的具体要求,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把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件的经常性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成效。

  人民银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贯彻从严执纪的方针,发挥惩处职能,严肃查处在商业活动中向经营者索取和收受贿赂,为其谋取交易机会和其他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开展执法监察,检查各分支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措施,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有关治理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要树立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尤其要注意研究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把着力点放到解决治理商业贿赂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等问题上。要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调整思维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人民银行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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