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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风险监管 锻造现代农村金融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9:40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主持人:本报记者 韩雪萌

  特邀嘉宾:中国银监会合作部主任 臧景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体制”。此前的2月22日,全国合作金融机构
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在京闭幕。会议在认真总结两年多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的监管和改革目标。围绕大家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两会”召开之际,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银监会合作部主任臧景范。

  主持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在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这次会议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合作金融机构监管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嘉宾:2006年是

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专门行使监管职能的第一年。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会议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与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监管和改革全局,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要求,紧紧抓住风险监管这一主线,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分类指导、差别监管,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搞好五级分类,摸清风险底数,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上述思路指导下,会议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与改革发展形成了“两个充分”和“两个过渡”的基本认识。“两个充分”就是要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充分估计下一步工作的困难;“两个过渡”就是要用一年左右时间将贷款的风险分类由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四级分类全面过渡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争取用5~10年时间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过渡为现代金融企业。为此,今后监管和改革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既要充分肯定改革所取得的成绩,看到有利条件,又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有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既要认识到一些农村信用社离远景目标和商业银行标准的差距,又要树立坚定的工作信心;既要整体推进,又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既要坚持原则,统一标准,又要注意工作的灵活性。

  主持人:在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体制框架下,会议提出要转变监管理念,加强风险监管,明确监管标杆,实施分类监管。对这一监管理念应如何理解?在实际操作上如何具体把握?

  嘉宾: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和金融国际化趋势的增强,对信用风险、操作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趋势。近两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较多,资本充足率明显提高,盈利大幅度增加,历史包袱初步化解。但由于长期缺乏资本的硬性约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者偏好业务规模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扩张,未将风险管理作为审慎经营的基本策略予以长远考虑,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薄弱。针对这一实际,银监会要在抓好合规监管的同时,根据激励相容和经济有效的原则,建立以风险为本的全面、持续、有效的监管框架。要通过风险监管,督促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准确地识别、计量和监控风险,科学合理地计提损失准备,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目标、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等因素与监管目标的有机统一,确保可持续发展。

  关于统一监管标准问题,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其机构弱小、分散,网点多、法人层次复杂,基础差、底子薄,同时服务对象又具有特殊性(主要是贫弱群体)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都不能、也不应该把它作为实施“特殊监管”的理由。这次会议明确,今后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要与商业银行的标准统一起来,会议要求从2007年开始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逐步与商业银行一致。之所以提出这一监管要求,主要是因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管机构内部组织结构和产权形式如何,仍然是经营存款、贷款的银行业机构,其业务特点也符合国际通认的商业银行特征。另外,通过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造,目前也已经组建了一大批农村银行类机构。因此,从监管思路和理念上都没有理由把它与其他商业银行区别开来。但在具体操作上,考虑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机构要区别对待,分步推进。我们提出,在底数清楚、标杆明确的情况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际,在工作开展中,既要瞄准目标,又要照顾现状,总体上考虑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梯次推进、逐步达标。

  主持人:这次会议提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有法人机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贷款五级分类,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有人担心会使不良贷款增加,影响利润分配,应如何正确看待这个问题?为确保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银监会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嘉宾:贷款风险分类是现代银行业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控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管部门以风险为本、审慎持续监管的基础。从2002年开始,我国各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相继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而大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仍然实行“一逾两呆”贷款分类,不利于准确反映风险和审慎监管。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有人担心可能会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影响利润分配。但要看到这些不良贷款是客观存在的,不揭示、不暴露,也就不能提足拨备,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长此下去将会越积越多,越聚越重,从而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对此,我们要端正思想,用发展的眼光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实行五级分类是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只有实行五级分类,摸清风险底数,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改革,才能保证改革最终取得胜利。

  今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用一年的时间,由以期间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全面过渡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不利于贷款五级分类,为确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由党委成员、副主席唐双宁挂帅,组成领导小组,并决定实施“123工程”:一是从工、中、建、交四大商业银行借调100人,参与指导农村合作金融五级分类工作;二是每年从全国合作金融机构选派2000名业务骨干,到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流学习;三是从现在开始到四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要集中培训3万人,保证每个法人机构都要培训一名骨干成员。2004年以来,全国近三分之一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了分类试点,初步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此,要坚定信心,扎实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主持人: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备受人们的关注,银监会在强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制建设,防范操作风险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嘉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范工作要在控制发案率、降低损失率方面取得成效,实现“三下降三提高”的目标,即案件总数量(件数、金额)下降、百万元以上大要案数量下降、新案比率下降;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提高结案率、提高资金挽回率。为此,要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抓组织落实。督促省级联社(银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实行“双线问责制”。二是抓制度建设。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流程规范,督促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各类操作风险。三是抓重点环节。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点抓好库房(箱)、枪(弹)、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对账管理和资金运用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四是抓案件查处。督促对各类案件特别是百万元以上案件责任人的查处,跟踪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五是抓安全保卫。督促合作金融机构汲取各类刑事案件教训,提高防范抵御外部侵害的水平。

  主持人: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要求,省联社的职能应如何定位?这次会议首次提出对省联社实行属地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嘉宾:管理问题是中国金融业走向世界面临的挑战之一,国有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试点中,同样面临着管理问题。省联社是目前大多数省(区、市)选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省级管理组织形式,这种管理体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省联社职能定位方面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此为基础,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管理模式。随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的深入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逐步完善,省联社应适当调整其行使职能的具体内容。银监会要通过督促农村信用联社实施科学管理,逐步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为规范省联社履职行为,银监会正在组织力量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省联社履行职能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银监局属地监管的优势,更好地履行对省级联社的监管职责,从今年开始,在原监管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银监会和银监局的职责分工,将原由银监会直接行使的对省级联社和农商行、农合行的部分监管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强化属地监管,形成上下联动、合力监管的局面。但需要强调的是,属地监管不等于银监会放手不管。监管职责调整后,银监会将集中精力加大对省联社监管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并及时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主持人: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向现代化企业迈进的过程中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嘉宾:“三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三农”发展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总揽全局、审时度势、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深刻反映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有可为。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中央的这一战略决策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机遇和空间,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银监会将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立足“三农”、立足小企业、面向城乡,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和金融服务方向。集中解决农民反映最强烈、经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问题,争取多为“三农”服务做实事、办好事,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在具体操作上,要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工作的同时,顺时、顺势调整服务重点,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代理业务、保管、担保、个人

理财等中间业务,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加大
银行卡
业务的深度开发,加快银行卡联网,实现联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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