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要求,向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银行服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决定从二○○六年四月一日起向不符合减免条件的个人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存折账户管理费:人民币1元/月/个。
(二)“一卡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1元/月/张。
(三)“一卡通”金卡账户管理费:人民币10元/月/张。
(四)“金葵花”卡账户管理费:人民币30元/月/张。
二、减免条件
(一) 对在我行(限北京分行)同一身份证件名下日均总资产(包括本外币活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款、股票、开放式基金、国债、受托理财、信托、保险等)达到我行规定标准的客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具体见下表:
客户在我行的日均总资产(X) |
存单 |
存折 |
“一卡通” |
“一卡通”金卡 |
“金葵花”卡 |
X<1万元 |
免 |
收费 |
收费 |
收费 |
收费 |
1万元≤X<5万元 |
免 |
免 |
免 |
收费 |
收费 |
5万元≤X<50万元 |
免 |
免 |
免 |
免 |
收费 |
X≥50万元 |
免 |
免 |
免 |
免 |
免 |
(二)通过我行办理资金代发、学费代扣和保险代扣业务的“一卡通”及“一卡通”金卡,在上述业务发生期间免收账户管理费。
(三)通过我行缴纳手机和固定电话话费的“一卡通”免收交易发生当月账户管理费。
(四)企业年金账户和正在还款的“一卡通”、“一卡通”金卡和“金葵花”卡(含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质押贷款),免收账户管理费。
(五)开通了信用卡自动还款功能且关联信用卡状态正常的“一卡通”免收账户管理费。
三、其他规定
(一)按照客户所开立的存折、“一卡通”、“一卡通”金卡及“金葵花”卡的实际数量收取账户管理费(符合减免条件的除外)。
(二)账户管理费按月计费,当月费用次月5日前收取。
(三)账户管理费从客户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我行保留随时追索所欠账户管理费的权利。
(四)对于连续两年未能成功扣收账户管理费,且余额为零的“一卡通”或存折,我行将从第三年(含)起进行系统自动销户处理。“一卡通” 金卡和“金葵花” 卡分别按照《招商银行金卡开户须知》和《金葵花卡开户须知》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解释权属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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