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正式解除和花旗排他性条款另结新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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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7:02 第一财经日报 | |||||||||
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对增持上限的规定,在征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前提下,花旗银行和其关联机构可以增持浦发银行超过19.9%的股权 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浦发银行(600000.SH)昨日举行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通过了与花旗银行
浦发银行董事长金运还证实,目前浦发银行正在和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共同筹建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估计不久后就会有消息公布。 随着上述《协议》的签署,花旗银行在原交易条件下的购股权、认股权、售股权和维持股份的权利将告失效。而根据新签署的议案,花旗银行有权将目前持有的股份比例增持至19.9%,花旗银行也承诺在股权分置方案完成之前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改完成之后,花旗银行在2008年12月31日前也不会出售其所持有4.62%的首期股份。花旗银行则将在浦发银行完成股改后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启动定向认购股权的协商和评估程序,并在此后3个月内就增持条款进行草签。 值得一提的是,19.9%的股权并不是花旗银行持有浦发银行的上限。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对增持上限的规定,在征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前提下,花旗银行和其关联机构可以增持浦发银行超过19.9%的股权。 对于花旗银行增持价格,补充协议称价格将在浦发银行届时的流通价格波动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金运解释说:“增持价格的浮动取决于三个因素,一要看国家法律的规定,二要看浦发银行流通股的市场价格,三要看双方战略合作中,花旗银行的义务履行情况如何。” 花旗集团中国区首席执行官施瑞德则于昨日继续表达了对浦发银行的“爱意”。他表示:“浦发银行股东大会已经批准了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与其持续战略合作的协议,对此深感欣喜。花旗银行与浦发银行已经有着相当成功的合作。在不断发展中国业务的同时,也希望继续拓展与浦发银行的合作伙伴关系。” 金运称:“花旗银行和浦发银行合作良好,双方都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但由于和花旗银行新的战略合作涉及到外资股东,因此在股东大会通过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审批。” 对于浦发银行目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花旗方面表示同意支持浦发银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举措,以促使股改方案能够顺利成行。 金运表示:“由于浦发银行非流通股股东过于分散,有些还在外地,所以拖延了推出时间。浦发将争取尽快推出股改方案,以便为早日实施7亿股增发方案清除障碍,使我们的经营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浦发银行董秘沈思则表示:“浦发银行选聘的保荐机构早在去年10月底就已经初步制订了方案,随后在初步方案基础上和非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非流通股股东已经就初步的股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