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焱
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会议上获悉,央行目前正在根据票据业务发展的新情况,启动《票据法》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同步启动《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修改调研工作。同时,拟制定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换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我国票据法律制度建设将再上新台阶。
修改《票据法》是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和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国票据业务在规范中迅速发展,不仅有量的快速增长,而且在参与主体、交易品种、经营方式、清算制度等方面出现了质的突破。票据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据统计,在各类票据中,支票年签发量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最近4年我国商业汇票的年度签发、承兑量增加了3.1倍,票据贴现量增长了7.7倍。2005年1月至9月,商业汇票累计签发3.21万亿元,同比增长31%;累计贴现4.74万亿元,同比增长41%;新增票据融资在新增贷款中所占比重达20.3%,同比提高了12.3个百分点。2005年9月末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余额为2.07万亿元,同比增长46%;贴现余额为1.32万亿元,同比增长38%。以上数据显示:票据是企业最重要的支付工具;企业短期融资票据化趋势明显;票据市场已成长为我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途径。
但与此同时,票据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却相对滞后。票据法作为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对保障票据正常使用和流通发挥着主导作用。我国的《票据法》制定于1995年,距今已有十多年时间。期间,我国的经济金融和民主法制建设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票据法》作为在市场经济不太完善的环境下制定的法律,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民商法基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倡导信用社会等方面已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受法规制度、信用环境和信息技术等条件的制约,长期以来票据信用高度集中于银行,票据处理采用传统手工操作,票据在经济生活中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臻成熟,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经济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为票据法规体系的发展完善创造了有利条件。修订《票据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在此形势下,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创新,确立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的法律地位成为我国票据法律制度建设最为紧迫的任务。启动修改《票据法》工作的同时,应启动配套票据法律制度,即《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修改工作。
认真分析票据业务的发展现状,找准票据业务的立足点和法律支撑点,成为打破票据业务发展“瓶颈”制约、打开票据市场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为此,近年来央行为了推进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规定。据了解,2005年,为完善票据的支付和融资功能,推动票据业务发展,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票据的使用范围,减少了审核环节,严格了结算纪律,促进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为保护收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支票信用,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处罚主体、处罚依据和标准、处罚程序、款项缴纳、违规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加强了支票信用环境的建设。
制定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则是央行规范票据交换业务,防范票据清算风险的重要措施。过去,在票据交换方面,人民银行分支行自行制定的票据交换管理制度法律层次较低,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各地在交换方式、核算方法和业务操作处理方面不统一,不规范,资金清算存在安全隐患。为加强票据交换业务的统一管理,保证票据交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央行提出有必要针对目前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票据交换的发展方向,制定并颁布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换管理办法》。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深入研究《票据法》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需求,为《票据法》的修改做好准备的同时,央行还即将发布《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会计核算手续》,支持具有紧密关联度的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全国银行汇票制度的改革完善积累宝贵的经验;在票据印制管理方面,已完成《票据印制管理办法》的起草,即将择机发布。
实践证明,一个市场能否健康顺利发展,关键在于制度的科学制定和有效落实。我们相信,在央行的正确引导和政策推动下,只要认真遵循票据业务发展的内在逻辑,切合实际地制定发展战略,必然能够实现我国票据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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