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四措施 开放人民币业务城市增至25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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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9:39 南方日报 | |||||||||
银监会出台四大措施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开放人民币业务城市增至25个 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
中西部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优惠准入 明年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比例 本报讯 (驻京记者/郑春峰)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日说,中国银监会将出台四大措施继续鼓励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刘明康是在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与监管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 四项措施分别是: 其一,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从12月5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 其二,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银监会将根据上述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明年底前发布实施。 其三,积极研究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其四,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2006年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