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确立领导干部定期交流轮岗的制度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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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9:11 新京报 | |||||||||
银监分局局长在一地工作4年以上,原则上应进行异地任职交流 本报讯 (记者 周扬) 领导干部定期交流轮岗的制度机制将在银监会得以确立。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最近出台的文件明确规定,新任银监局局长原则上都应由异地交流产生。银监分局局长在一地工作4年以上的,原则上应进行异地任职交流。银监局、银监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如在5年内未进行异地交流的,原则上应当变更其分管业务工作。近期,银监会调
与此同时,在选人用人制度上,银监会将通过考试择优的办法来进行。日前,银监会机关决定拿出创新业务监管协作办的主任和副主任2个职位、办公厅1个处长或副处长职位、统计部1个副主任或处长职位、信息中心1个副主任和1个处长职位等6个局处级职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而北京、山东、江苏、重庆等银监局已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了300多名年轻干部担任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此外,“引咎辞职”制度的引入将使领导干部的监管责任制和严格问责制得到进一步落实。银监会规定,若出现在防范、处置银行业金融风险等方面严重失职、在内部管理方面严重失职等十种情况的,领导干部须引咎辞职。 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安玉林昨日表示,“双向问责”作为一种思想或制度已经在银监会内部提出来,但是仍需要一段时间去进行制度的细化,以保证该制度的真正落实。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双向问责”得以实施,那么银行多次发生案件的地区的银监局相关领导将可能依照不同情形受到问责。 银监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成为刚刚结束的银监会年中工作会议的一大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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