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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十项措施开展案件专项治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7:0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银监会日前在北京召开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第五次会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会上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施案件专项治理责任制,紧紧围绕银监会提出的并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银行业案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十项措施,进一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银行业犯罪的打击力度。研究并提请有关部门修订《刑法》相关条款,明确有关司法解释;研究修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有关债权保护条款,充分保障债权机构的合法权益;研究有关延伸检查权问题,增加有效监管手段。

  二是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各级领导责任。银监会将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银行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规定》。

  三是加强任职履职管理,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办法》。

  四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力量,增强自我纠错能力。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帮助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现阶段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等问题。

  五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监管,提高信息科技水平。

  六是完善会计统计相关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

  七是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研究制定《案件损害控制办法》,努力控制和减少银行业案件可能造成的经济与声誉的损害,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八是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九是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办法,做好资产管理公司案件治理工作。

  十是提高银监会有效监管水平,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

  今年上半年,国有商业银行成功堵截和防范案件共114件,涉及金额达6亿元,堵截率达47%;股份制商业银行成功堵截案件56件,涉及金额1.2亿元,堵截率为71%。此外,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也取得初步成绩。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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