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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前还贷门槛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10: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实习生 关洁) 记者昨天采访到,虽然北京地区还没有银行宣布要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但各家银行已经开始通过限制还款金额和贷款年限等方式,来提高提前还贷的门槛。而工行继中行后,已经在上海开始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

  记者昨天从农行北京分行了解到,该行新执行的提前还贷的规定是:要求贷款人贷款时间超出一年以上。招行电话银行客户人员也表示,一般情况下,贷款人的贷款时间需要满
一年以上才能提前还贷,而且还贷金额必须是万元的整数倍。在提前还贷的金额上,建行北京分行执行的标准与招行一样。

  阻挡可能发生的“提前还贷潮”已成为各家银行的共识。中行总行新闻处一位人士表示,提前还贷给各家银行带来的资金压力将不可低估,目前该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做法已从四川推广到了上海,与上海地区中行签订房贷合同的客户如在不满1年的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将根据提前还款金额,以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此前中行对待这样的客户,仅要求他们支付1个月的利息。

  工行上海分行新执行的标准更高。贷款期超过1年的还款人,提前还贷金额不能低于6个月应还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贷款期不超过1年的提前还款人,在经贷款行同意后,还必须支付还款金额5%的违约金。提前还贷10万元,要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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