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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力争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0:22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指导和加强城市信用社监管,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加快城市信用社改革发展步伐,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998年以来,银行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通过合并重组、商业银行收购收回、更名改制为农村信用社、撤销等多种方式,防范、化解和处置城市信用社风险,有效抑制了地方金融风险的蔓延,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部分地区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任务依然艰巨;大量处于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阶段的城市信用社迟迟不能退出市场;经整顿后的部分城市信用社仍存在较大风险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信用社的总体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银监会借鉴以往风险处置经验和中小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城市信用社实际,分析城市信用社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了《规划》。《规划》提出了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本着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城市信用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监管思路,按照“整体规划,具体指导,标本兼治,分类处置”的风险处置原则,坚持“一社一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整顿、规范改造和扶持发展,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隐患,将城市信用社逐步发展成为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规划》共分三部分,分别是:进一步加快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步伐,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市信用社的整顿工作;按照股份制原则对经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进行规范改造,推进城市信用社的良性发展;研究确定经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发展方向。《规划》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城市信用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工作目标和实施途径,对城市信用社监管工作及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重点、改革和发展方向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提出了经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审慎地研究确定本辖区城市信用社的发展方向。《规划》经过了长时期的起草和酝酿,广泛征求了监管部门和城市信用社的意见,吸纳了国际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发展经验,反映了目前银监会对城市信用社的监管思路和发展要求,明确了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和改革发展过程中有关政策和要求,将推动城市信用社改善经营理念、提高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城市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规划》的发布有利于统一监管思路,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将对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实施有效监管发挥重要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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