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突发事件将有应对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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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9:42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刘明康28日主持召开银监会第35次主席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措施。会议指出,制定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做好相关工作,应结合我国国情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及时把握、及时通报,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属地负责,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接受实践检验,定期进行修改,以不断完善。
会议指出,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这将极大地促进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证国家经济安全。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银监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结合银行业的行业特点,抓紧修订完善并印发实施《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适应范围、等级界定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促进各种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服务的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二是加强应急处置机构、队伍和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统一的工作制度,银监会各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查办,切实落实处置责任和提高工作时效。三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工作,使负责应急处置的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四是加快研究建立预防预警系统。要抓紧研究明确预警系统所涉及的监测变量、指标菜单和警戒线等内容。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作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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