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唐昆发自北京
银监会已原则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有望于近期出台。在试点期间,货币经纪公司将以中外合资的形式出现,专家认为该举将有利于增强金融市场流动性。
据银监会消息,6月28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主持召开银监会第35次主席会议,在会上
审议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货币经纪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银监会方面表示,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对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及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引进货币经纪公司最大的好处在于增强了市场流动性和透明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研究部总经理王勤淮博士表示,类似的经纪公司在国外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他们的出现将给一些比较复杂的交易以及场外交易带来便利。
在2005年初,《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就已获得国务院原则批准,国务院同意建立货币经纪公司制度,并授权银监会有关货币经纪公司事项行政许可的要求。
银监会强调,将遵守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银监会将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据之前相关报道,毅联汇业已与外汇交易中心达成协议,成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毅联汇业股权占比49%,并且起主导作用,而外汇交易中心货币经纪部则可能并入新公司。此外,上海国际集团也已经基本上确定将与德利万邦有限公司成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
昨日,毅联汇业有限公司上海首席代表助理周弈向本报记者透露,该公司亚太区总裁目前正在上海考察访问,有关该公司与外汇交易中心成立货币经纪公司的事情亦在紧张运作之中。而外汇交易中心货币经纪部人士昨日则表示,希望《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尽快出台,而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目前尚需等候银监会的批复通知。
王勤淮博士透露说,“之前研究这一法规的时候,围绕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曾经有过一些讨论,据我所知,以前的试点规则中只向经纪商开放了外汇业务,而没有开放人民币业务。”
王勤淮认为,如果仅仅开放外币业务,先期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能否盈利还有待观察,“因为目前国内外币资源并不充足。”
FX168外汇分析师李峻则认为建立货币经纪制度这不失为外汇市场进一步走向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好机会,“我估计,在初期货币经纪商在人民币业务方面还是会受到诸多限制,这是目前总体环境决定的,哪怕你在法规里面放开了这项业务,经纪人也无法顺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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