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应急预案应包括防范、预警、处置三大机制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根据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监会正在相应修订完善《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这是昨日银监会网站透露的信息。
银监会表示,作为预案措施的重要构成,其正在加快研究建立预防预警系统。银监会指出,要抓紧研究明确预警系统所涉及的监测变量、指标菜单和警戒线等内容。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另外,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作为国内较早倡议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金融学者,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银监会的应急预案如要能有效实施,必须上升到法规层面,出台相应条例,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具有国际水准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应严格金融执法,坚决打击各种金融犯罪以及在信息、财务、资产、投资等方面的造假行为。”他认为,当前银行业最需警惕的突发事件就是“挤兑”。
银监会公布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原则,即“及时把握、及时通报,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属地负责,依法处置、稳妥缜密”,而且将加强应急处置机构、队伍和信息平台建设。银监会表示将尽快制订内部工作流程和统一的工作制度,还将组织“演习”,使负责应急处置的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不过,银监会并未详细透露应急预案的机制安排。
易宪容认为,应急预案应包括三大机制——防范机制,以预先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包括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研究机制、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和技术系统、建立有关防范性金融机构如存款保险机构等;预警机制,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标、监控组织、报告程序、处置制度、具体措施和信息管理等;处置机制,包括针对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决策程序、组织系统、信息报告程序、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资金调动、技术控制、金融机构接管直至实行金融管制等,以免小事件酿成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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