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银行需要更加审慎的对待房地产信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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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0:31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强 晨报讯来自监管层的压力,使上海的商业银行需要更加审慎的对待房地产信贷。昨天,央行上海分行发布《2005年信贷投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房地产信贷等列入银行信贷投向的审慎类别。
《指引》明确要求,适当控制个人住房贷款增速的同时,重点支持市民购买自住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配套商品房,并适当降低利率上浮幅度或实行利率下浮。要适当控制对办公楼、商业用房等非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投放,从严控制购买非自住和非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提高对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贷款和非普通商品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并实行利率上浮。要加强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的管理,严格遵守人民银行有关贷款期限和成数的规定,适当控制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规模,审慎发放此类贷款。 《指引》强调,严禁对“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严禁违反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贷款之外的其他科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严禁房地产开发贷款跨地区使用,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严禁违反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规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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